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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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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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在行政中心第六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开慧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代理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高勇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县委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列席了会议。

会上听取了县委3个巡察组2018年3月7日至5月3日对18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机动式”巡察和“点穴式”巡察工作情况以及“回访”督查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会议指出,县委充分肯定第三轮巡察、“机动式”巡察、“点穴式”巡察和反馈问题“回访”督查取得的成绩,本轮巡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与常规巡察同步开展“点穴式”和“机动式”巡察的形式,方式多样推进巡察监督,常规巡察以政治巡察为主,“机动式”巡察短平快,“点穴式”巡察针对重点问题精准施策,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会议要求:(一)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县委巡察办要配合各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统一尺度和标准,对个性问题、共性问题、原则性问题要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原汁原味反馈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并摘要通报相关县级联系(分管)领导督促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迅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进行严肃问责。(二)强化线索处置力度。各巡察组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研判分析,严格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和参考类有关要求进行定性分析。对梳理出的各类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分类移交,同类问题要统一标准,进一步推动巡察问题线索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公信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重点关注涉及县管干部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典型案例,深挖细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置到位,进一步凸显巡察利剑作用。(三)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对整改到位问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县委巡察办要配合县委巡察组适时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注重建章立制,真正建立起一套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推动问题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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