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祖归宗”新生儿户口没着落

来源:
2009-12-15 11:16
浏览:
收藏 打印

    雅安日报讯 近日,家住雨城区合江镇太平村3组的陈学强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为出生1个月的孩子申报户口时,因为孩子不随父姓母姓,入户登记时遭到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拒绝。
    陈学强告诉记者,他祖父姓黄,因为奶奶改嫁陈家,他的父亲便改姓为陈。今年11月,陈学强的孩子出生,家里人一商量,打算让孩子“认祖归宗”姓黄。
    在孩子出生一个月时,陈学强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手续到草坝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孩子父亲姓陈,母亲姓魏,新生儿不能姓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22条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子女不能姓父母之外的第三姓。  
    记者向草坝派出所咨询后,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7月15日,省公安厅出台了一个相关政策,政策规定新生儿上户口必须要随父母姓。记者询问是什么政策时,工作人员却含糊其辞,表示还要经过查证后再告诉记者。   
    三龙律师事务所的高晨曦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规定。高晨曦认为,姓名权实际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姓名规定权;一方面是姓名使用权;一方面是姓名变更权。其中,姓名决定权是最基本的权利。陈学强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涉及到决定使用孩子姓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直接说成只允许随父亲姓或随母亲姓。作为新生儿监护人的陈学强有为孩子选择跟回祖姓的权利。  记者 熊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