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昨日发出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工作重要性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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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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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6月21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雅委办〔2007]21号),就关于清理纠正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问题的 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工作重要性,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指出,为严肃国家工作人员从业纪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2007]7号)文件精神,规范 我市水电经济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家公 务员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清理纠正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入股问题的工作,既是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深切关爱。
  文件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进 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清理纠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纪委7号文件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迅速召开动员 大会,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纪委7号文件和我市清理纠正投资入股水电工作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中纪委7号文件精神实质,珍惜在规定的时间内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文件要求,清理纠正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凡能按时按照21号文件要求,主动申报并处置股份的,原则上不以违纪论处,能在自查阶段(2007年6月27日前)如实申报 接受干股情况,讲清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主动退出违法违纪所得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属于清理纠正范围的对象,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按照21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纠正的,一 经查实,严肃处理。
  文件还规定了此次清理纠正的范围为:除合法持有市电力公司股份的该公司内部职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清退。即本市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 在市电力公司入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单位中的离退休、离岗待退人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市电力公司入股的;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使特定关系人员在市电力公司入股的。
  文件规定此次清理纠正工作分四个阶段:从200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24日至6月27日为申报确认阶段,2007年7月1日开始 为集中处置阶段,最后为回顾总结阶段。
  记者王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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