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汉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呈报日期:2017年10月26日 主体 项目 县政府 县级部门 乡镇政府 备注 单位个数 (个) 1 文件总数 (件) 7 ...
按照中共石棉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的通知》(石委办发〔2016〕6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关于会所清理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排查,我县历史建筑、公园等未发现设立私人会所的情况。
根据芦山县人民政府全县涉农流转土地清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安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中坝村土溪沟组村民杨志伦成立合作社流转土地22亩。
区委宣传部: 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谁发布谁审核把关”的原则,我委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清理破旧、过时社会宣传标语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雨城区深入整治宣传标语口号散滥问题的措施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园区破旧、过时宣传标语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园区破旧、过时宣传标语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实地走访园区内企业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清理破旧、过时宣传标语的重要意义,通过大力宣传,在园区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是重点整治,狠抓落实。在园区机关、雨城园中园、大兴农业园区、草坝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中,共发现标语 5 条,清理了破旧、过时宣传标语 3条,保留了 2 条。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破旧、过时宣传标语清理规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清理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责令限期整改。
中共迎政乡委员会 关于报送“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迎政乡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精神落到实处。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对全乡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是瀑电移民时修建,于2009年投入使用,无违规新建、改造楼堂馆所的现象。 (二)装修程度上。 对目前现有的办公楼,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投入使用后未再进行装修。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全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共清理、腾退...
根据《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清查和关停工作的通知》(汉发经发(2017)44号)文件要求,我乡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现就开展集中清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乡高度重视,成立以乡长邱静为组长,人大主席陆强为副组长,郭利蓉、刘洪、常毅、边海军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清查“散乱污”企业。 二、通过清理排查,我乡涉及企业情况如下: 1、汉源县长河坝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达标,手续齐全。 2、汉源县中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在我乡探矿,已停工两年。 3、汉源县再兴公司,在我乡探矿,目前已停工两年。 三、通过排查清理,我乡无“散乱污”现象。对于长河坝电站,我乡会继续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存在环境污染等问题将立即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天全县水务局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天委办〔2013〕8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人员编制情况总数为8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现有人员8个;参公人员编制8个,现有人员5个;事业人员编制69个,现有人员28个。其中:科级以上9人,科级以下32人。按照文件要求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另外规定,超标面积占标准30%以内且目前无县城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经对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未发现超标使用情况;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使用情况主要是涉及档案室、会议室和资料室,这些相配套办公用房都按规定标准执行,未超出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生态流量监测房等性质的业务用房都在合理、合规范围内。 未有出借、倒腾办公用房的情况。 同时,根据各类办公用房的划分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第11条及《雅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河西乡清理三项补助资金报告 县民政局: 我乡1852户维修加固农户应发金额479.6万元,实际已发1852户479.6万元,根据民政局拨款维修加固资金486.4万元应退回维修加固资金6.8万元。 全乡原灾后重建户706户2341人,经县重建办同意调整后主动放弃灾后重建农户18户60人,经核查重建户中有3人属重复享受临时生活救助金应予以核减,最后确定为688户2278人。 18户自己主动放弃重建农户中有7户26人因房屋已拆除,按政策规定应享受临时生活救助金和过渡金。乡政府已发放7户过渡补助金2.1万元和26人临时生活救助金4.758万元。 经核查清理重建户中羊山村四组刘蛟属财政供养人员需退回1人临时生活救助金0.183万元。 河西乡人民政府实际发放2303人临时生活救助金421.449万元,实际发放695户过渡金208.5万元。根据县民政局拨款给我乡的临时生活救助金428.403万元和过渡补助金211.8万元,我乡应退回11户过渡补助金3.3万元,34人临时生活救助金6.222万元,3人重复享受临时生活救助金0.549万元,1人财政供养人员临时生活救助金0.183万元。 以上三项补助资金共计需退回17.054万元。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县审计局: 根据 8月6日 会议精神,我乡认真对 2006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期间本乡债务进行了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2009年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乡政府修建附属用房,合同价1108341元,送审价为1255466.26元,审计核实价为1033506元。截至现在付工程款810834.1元,尚差222671.9元工程款。9(付款清单、合同、欠施工方证明、财政拨入单据、审计报告、基建户账单附后)。 2、2011年老铜路沿线风貌打造,合同价为2895436元,财政预算内拨入290000元(2011年9月2号凭证),财政专户拨入1700000元(2012年1-4月5号凭证),共计拨入1990000元,付监理及其他前期费用85500元,付工程款1904500元(2012年1-4月11号凭证1600000元,2012年5-8月9号凭证14500元,2011年9月2号凭证290000元),尚差990936元。(有复印件及账簿为证) 3、2010年禾林村渠堰修建合同价为80000元,工程都完工了近3年,只付了50000元,尚差30000元。(2012年5月7号凭证) 4、我乡债务合计为1243607.9元。 老场乡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我乡认真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微权力”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的内容及目的 重点整治在扶贫政策落实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村级纪检小组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基层“微权力”规范、阳光、高效运行,充分保障并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清理情况 西溪乡纪委重点对本乡内民政低保、五保、教育、医疗卫生、扶贫项目的申报和扶贫项目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清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乡纪委通过督查,了解各村扶贫领域各项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检查各村村务公开情况,是否将各项资金发放情况、民政补助申报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及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公示,以及通过财务了解各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行为,村组干部是否违规插手干预扶贫项目工程、吃拿卡要、套取资金问题。在专项清理过程中,暂未发现我乡有扶贫领域基层“微权力”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乡纪委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加强对扶贫领域基础“微权力”运行和信息公示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