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站、所、室,驻乡企事业单位: 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农业普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成立大溪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继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业光 纪委副书记 成 员:苟大芳 农业综合办工作人员 贾 莹 财务会计 郑宏刚 党政办工作人员 冯 杰 农业综合办工作人员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宝兴县总工会: 大溪乡工会工作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对工会主席进行变更,现拟任命冯伟同志为大溪乡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职务,免去徐家文同志大溪乡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职务。 请总工会给予审核变更。 妥否,请批示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各村,乡属站、所、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大溪乡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大溪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双全(乡党委书记) 徐家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向华胜(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 吕 尧(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提名) 成 员:黄 东(灵关派出所所长) 鲁云峰(大溪中心校校长) 郑 博(大溪乡卫生院院长) 毕 伟 罗家坝村包村负责人、安全专干 苟大芳 曹家村包村负责人 岳崇文 烟溪口村包村负责人 冯 杰 大溪垴村包村负责人 罗万文 罗家坝村书记、主任 冯 成 烟溪口村村主任 杨绍永 曹家村村主任 高祥斌 大溪垴村村主任 冯 潘(安办工作人员) 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家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冯潘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各村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各站、所、室: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向前同志任大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朝群同志任大溪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苟大芳同志任大溪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向华胜同志大溪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范阳同志大溪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龙涛同志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贾滢同志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华同志林业站站长职务。 中共大溪乡委员会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宝兴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贵单位于2015年11月4日发来的《宝兴县工商质监协助调查函》(宝工质函〔2015〕24号)我乡已收悉。根据文件要求,赓即安排我乡纪委副书记、罗家坝村联村领导杨业光处理。杨业光找到当时的罗家坝村村主任李德明与当时罗家坝村二组组长罗明国核实、了解情况如下: 吉林省榆树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宝灵金矿于2006年下半年进场,2007年12月离场,期间挖矿时间约一年。2007年结束离场时,已将所有工人、机具、工具等全部撤离,无任何遗留财产,之后没有进行开采活动,也无法找到相关资料。 特此函复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
区政府系统作风整顿效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作风整顿效能提升第二批次发现问题的情况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公室,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根据近期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对全市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的督查情况以及区应急办值班值守抽查情况,发现我区部分单位还存在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不遵守上班纪律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雨城区行政效能实效,切实落实汛期安全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是部分隐患点预案编制不到位。孔坪乡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未开展隐患点逐点编制工作。 二是需进一步加强隐患点监测工作管理和指导,明确监测方式及监测区域。孔坪乡大竹村2组代家山滑坡隐患点,监测员对监测方式方法不是很清楚,监测的区域范围还需要指导;望鱼镇塘口村塘口组滑坡需对隐患点监测记录数据进行统计。 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防灾应急管理。九龙水库需加强责任落实,应急通讯设备配备不合理,特别是停电情况下的紧急联络无法正常开展。 四是碧峰峡镇、中里镇山洪灾害危险区没有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两张图”(即:组织责任体系图、预警转移流程图)。 二、值班值守抽查情况 ...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廖富云、唐德淳、杨川、曹立秀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师资力量解决生源流失问题的建议》(第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镇在接到此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镇党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由副镇长章杰同志牵头办理,及时加强与县教育局沟通联系。9月18日,我镇与各位代表见面,并就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调研座谈。调研座谈会后,镇党委政府就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认真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答复意见。10月11日,我镇与各位代表进行了第二次见面,就拟定的答复征求意见,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二、办理结果 我镇现已由副镇长章杰同志牵头联系县教育局,对我镇辖区内中、小学师资情况及生源流失的情况进行摸排调研,通过调研后县教育局将根据调研情况研判目前我镇辖区内中、小学的师资力量配备与生源情况合理进行优化调整,从而避免因师资力量匮乏导致生源流失的问题影响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镇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有你们这样的有识之士的关心和支持,我镇教育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进步。 谨此回复。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章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1年3月15日,我局对芦山辉杰中药材提取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芦山辉杰中药材提取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芦环审批【2021】5号 2021.3.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1年5月25日,我局对雅安市华睿纺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雅安市华睿纺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芦环审批【2021】8号 20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