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8〕42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能力,决定利用省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我省名优教师校长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现将《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7月20日 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发挥我省名师名校长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强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省级名师工作室是指名师领衔,以凝练现代教育思想、锻造教学风格与品牌、提升教学质量为主旨,集培养培训、教育研究、教学实践和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省级名校长...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每年待统计部门公布成都市平均工资后,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动态调整执行。 二、已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成建制选择参加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22年2月2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8号)和《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管理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定位和研究方向注重相对唯一性。 申报省重建设是一项常态性、长期性的工作,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省重遴选、培育和支持建设工作。 二、省重建设重点 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学科提档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现将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10日
川人社规〔2024〕1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2日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单位、社区基层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全日制岗位。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突出“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会同...
相关链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图看懂: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65号),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7月14日起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4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365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所授予的个人、组织,是指在川或者与在川的个人、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个人、组织。其中,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应当在川。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一节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第六条 《奖励办法...
相关链接:《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解读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试点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对《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31日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面向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要素,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
相关链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一图看懂: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3日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期评估,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科研经费绩效水平,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61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评估范围。应开展中期评估的项目包括:项目执行期三年及以上、且财政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结转类前补助项目。其中,执行期三年及以上、且财政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在执行时间过半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结转类前补助项目,须在项目结转前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条 工作目的。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中期评估情况作为结转类项目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组织实施。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