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2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AQI指数103~133,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01月13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AQI指数109~139,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01月14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AQI指数107~137,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09月01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良至轻度污染,AQI指数71~10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09月02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良至轻度污染,AQI指数73~10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09月03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良至轻度污染,AQI指数73~10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采用比选方式对《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和《雅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潜在的合格参选人参加比选。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和《雅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最高限价6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不含整改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5月16日14:00时止(北京时间)比选文件递交方式专人送交比选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7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908161260二、项目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编制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控性评估。(二)风险等级判定:主要潜在风险、风险发生概率、风险级别判定。(三)风险防范措施。(四)编制成果通过中共雅安市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备案。三、...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处罚级别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余绍平、李小东自然人身份证5131011964******14 、 5131011970******15 雅执罚【2020】第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余绍平、李小东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在雅安市雨城区南外环青衣江右岸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未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罚款对余绍平、李小东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12020-2-252020-3-112021-2-25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否一般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转移支付(项目)名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人工湿地)中央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地方主管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资金使用单位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投入情况(万元)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预算执行率(B/A×100%)年度资金总额:1066623.859%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66623.859%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资金管理情况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分配科学性根据完成情况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下达及时性达到合同约定节点及时拨付拨付合规性按照合同及相关要求使用规范性专款专用执行准确性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达到预期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合法、合规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新建一座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10000吨/天,用于进一步提升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改善名山河经开区段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内容包括一级水平潜流湿地区、二级垂直潜流湿地区、三级水平潜流湿地区、四级垂直潜流湿地区、生物观察池、辅助用房、进水仪表间、出水仪表间和附属设施。新建一座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10000吨/天,用于进一步提升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改善名山河经开区段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内容包括一级水平潜流湿地区、二级垂直潜流湿地区、三级水平潜流湿地区、四级垂直潜流湿地区、生物观察池、辅助用房、进水仪表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整治的通告》(名府通【2017】7号),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名山区农业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针对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槐溪村四社陈谢民、李存贵、李存美、张明俊4户蛋鸡养殖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鸡场粪污设施不配套,养殖粪污溢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四个养鸡场均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因此于8月8日,区农业局派出四名农业执法人员,与公安、环保、农业、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农业执法人员首先对陈谢民、李存贵、李存美、张明俊4户养殖户进行“面源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宣传,同时进行了现场调查笔录,并送达“停业通知书”,责令四户养殖户从即日起停止养殖,关闭养鸡场。
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雨城分局)为贯彻落实省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求,创新举措,采取昼夜不停督查、严格行政执法等办法,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日夜巡查,工作无断点 为守住瓶颈,确保整治效果,市城管执法支队联合交警直属三大队成立扬尘污染治理夜间治理小组,实行24小时无断点巡查工作制,专项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夜间抛洒滴漏。 二、点、线、面结合,执法无死角 根据城区运输车辆情况,市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姚桥、西城、西门、东城片区道路交叉口设立联合执法点,并同时对城区开展不定时巡查,形成以北外环线、熊猫大道、城后路至飞机坝等重点线路为住、全面覆盖城市规划区的巡查工作机制。 三、严控源头污染,治理见成效 在开展道路扬尘污染巡查的同时,市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城区在建工地出入口路面清洁情况、清洗设施是否完善进行了督查,并提醒在建工地运输车辆注意覆盖、封闭,从源头制止污染。截止今日,市城管、交警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出动车辆20余次,纠正工地出入口路面污染132次,纠正各类违规运输车辆281辆,行政处罚2人,处罚罚金350元。
近日,我市发布了划定雨城区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包括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西城、河北、青江街道办事处和姚桥管委会辖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多种高污染燃料。通告发布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按要求2016年底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我市将强化对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资科)
为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安全,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27日起施行。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确定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丧失能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供应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治理修复工程应严格按治理修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和批复等要求实施。治理修复期间,污染地块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治理修复期间确需外运治理的污染土壤,污染地块责任人应建立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每批次记录转运时间、数量、去向等信息。污染土壤接受单位,应采取措施对污染土壤进行妥善治理,切实防治二次污染。 《办法》强调,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规划、供应作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名录、但未能提供有效的环保部门书面通知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进行收回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