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制办 监察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要...

    市发改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20806152133-755237-00-323.html 2012-08-06

  • 政务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将陆续启动。为务实、高效推进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二、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凡达到招标或比选规模标准的,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行招标或比选。   三、属于省审批(核准)的灾后重建工程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授权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并履行监管职能。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1号令)的规定和标准文件进行比选。   五、不满足招标也不满足比选时间要求、必须立即实施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市(州)人民政府不得向下授权。   六、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招标不比...

    市经开区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31030161145-078704-00-000.html 2013-10-31

  • 政务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将陆续启动。为务实、高效推进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二、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凡达到招标或比选规模标准的,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行招标或比选。 三、属于省审批(核准)的灾后重建工程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授权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并履行监管职能。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1号令)的规定和标准文件进行比选。 五、不满足招标也不满足比选时间要求、必须立即实施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市(州)人民政府不得向下授权。 六、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立即实施的抢险救灾项目; (...

    市体育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31211094218-873980-00-000.html 2013-12-11

  • 政务信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八)删去第二十二条。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

    新华社 https://sfj.yaan.gov.cn/xinwen/show/3a18f550-da75-4971-8b04-bf1888baf24c.html 2018-02-12

  • 政务公开 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府办发〔2013〕38号)

    详见附件。

    县政府办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150525205936453.html 2014-01-21

  • 政务公开 招标采购单位未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

    县财政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f8b55eb2-8198-4fda-9b4d-ae2e82566e0f.html 2013-12-02

  • 政务公开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县财政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44259cf4-ddec-4254-88f7-b63a9a2c6290.html 2013-12-02

  • 政务公开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序 号 45 行政权力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实施主体 天全县财政局 行政权力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县财政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b2a6052e-7c78-409b-b5df-075ea4d47dca.html 2012-12-11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01dd565b9c4b10f7a8883cd91c437e4d.html 2022-06-10

  • 政务公开 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理: (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的; (四)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第四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审计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90605180050-24130-00-000.html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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