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雅安市林业局局长冯贵强带队深入到雨城区晏场镇三槐木业,调研指导雨城区木材加工提升改造工作,市、区林业局、晏场镇相关负责人参加。 调研组就三槐木业木材来源、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作了详细了解,并与业主、镇干部进行了深入沟通、探讨。 冯贵强指出,晏场镇是雨城区重点林业大镇,木材加工是提升木材价值的关键环节,也是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措施。一是林业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全力助推木材加工提升改造,打造出有特色的木材加工产业。二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三槐木业要依托自身优势,主动招商引资,拓宽销路,带动周边木材加工点发展。三是继续加强道路建设,晏场镇做好联结洪雅道路和林区道路的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设,节约木材运输成本,拓宽运输渠道。
因城市建设需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安排,雨城区人民政府拟实施创业商城改造提升工作,征收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雅办发〔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创业商城改造提升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建新路65号农贸市场、67号商住楼)。 二、征收部门 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要求腾空并交付房屋。协议签约地点: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心办公点。 五、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雅办〔2016〕23号)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六、补偿对象和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民心工程,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是最高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老旧大院不仅旧貌换新颜,而且爱护环境卫生意识蔚然成风。这,离不开“联包帮”单位的支持,离不开社区干部的付出,也离不开大院居民的配合和参与——在多方联动和努力下,美好愿景逐渐实现。 新安巷大院居民自发打扫卫生 社区干部 让居民生活环境变好 “阿姨,你们觉得小区的环境卫生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近日,雨城区石马社区党委副书记邱巧玲到汉都华府小区征求住户意见,以便把小区环境卫生搞得更好。 石马社区位于城乡接合部,许多居住户来自农村,搬进住宅小区后,出现生产资料乱堆乱放、车辆乱停、在绿化带种蔬菜等情况,思想观念要在短期内改变并不容易。 在点多、线长、面宽的情况下,社区干部加网格员共10余人,加班成为常态。 石马社区综治网格员丁正琼介绍,由于人手少,大家只能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社区党委书记杨树全在几个月前就身体不适,同事叫他去医院检查,但他一推再推,前两周才抽空到医院检查;杨树全的肺部出现问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他至今没有住院治疗;杨树全说,等把这段时间忙完再去。 邱巧玲的母亲患重病,忙于工作的邱巧玲,很少有时间在医院陪护;她3岁的孩子,也由长辈帮忙照顾。 社区干部和网格员都说,只要创卫成功,居民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辛苦的付出是值得的。 大院居民 ...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上坝路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上坝路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羌江南路136号1幢、21幢、22幢;建新路65号农贸市场、建新路67号商住楼等,房屋用途有商业、住宅、其它等。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房屋征收部门 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评估价格公示期满后两个月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要求腾空并交付房屋。协议签约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点。 七、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方式 (一)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异地调换的,调换房屋在现有安置房中选择,由市房管局公布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楼层、评估价等房源信息方便被征收人选择。选择原地调换的,待调换房屋修建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公布房源信息。 八、房屋征收补偿原...
芦山县环保局 关于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8日我局受理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1 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芦山县芦阳镇樊敏路南段 芦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 2019.4.8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公示。
芦山县环保局 关于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8日我局受理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1 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芦山县芦阳镇樊敏路南段 芦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 2019.4.8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公示。
2019年5月14日下午15时00分,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中选人,该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16.21万元,经评标专家审查,三家被邀请人均通过审查,推荐第一候选人为四川斯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价为1988405元。
芦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31日,我局对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作出了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芦环审批【2019】10号 2019.5.31
芦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31日,我局对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作出了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芦环审批【2019】10号 2019.5.31
2018年9月10日上午10时00分,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通过合格法比选,在芦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