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 法制 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 政机关 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 政机关 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根据《...
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积极履行法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我们认为,该规范对新条例理解准确、操作性强,特别是其中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对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不必要行政争议,具有重要参考...
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根据《中华...
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为更好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
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加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加完备,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更加刚性,相应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
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积极履行法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我们认为,该规范对新条例理解准确、操作性强,特别是其中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对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不必要行政争议,具有重要参考...
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 政机关 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 政机关 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 收到 、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 政机关 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填报单位(盖章): 雅安市财政局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条275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18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0(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237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372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条168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55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