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责任主体 ...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责任主体 ...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6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
详见附件。
11月26日,县综合执法局领取了本单位涉及事项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其中行政许可7项,包括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垃圾运输处理审批等;行政处罚70余项,包括“门前五包”相关事项、违规搭建、破坏市政设施、违规焚烧、越门出摊、占道经营、建渣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垃圾等事项。责任清单认领之后,我局随即按照程序进行了逐条上报,目前已经全部上报完成。后期我局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录入工作。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序号 子项名称 行使层级 1 行政许可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1-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领、换发审批 省 1-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领、换发审批 省 1-3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变更适用范围、设施改/扩建审批 省 1-4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变更适用范围、设施改/扩建审批 省 1-5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审批 省 1-6 实验动物许可证补领审批 省 1-7 实验动物许可证注销审批 省 1-8 实验动物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设施地址名称变更审批 省 2 行政处罚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省、市、县 3 行政处罚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省、市、县 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单位的处罚 省 5 行政确认 ...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行使层级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 法人 省 2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共享服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省 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提名服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省 4 科技成果登记、查询服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省 5 科技政策咨询服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省、市、县 6 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荐 法人 省 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服务 法人 省 8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咨询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省 9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咨询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省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对建设单位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或者未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