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实施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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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实施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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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实施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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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实施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五)社会团体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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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其他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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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4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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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责任主体 ...

    雨城区民政局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20151204101552790.html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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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科 ...

    雨城区民政局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20151204101633647.html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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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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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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