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贯彻〈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贯彻〈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若干措施》已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53次会议、五届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雅安市贯彻《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增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雅安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 1.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激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劳动者提升技能和就业创业,以政策支撑稳定就业预期。用好用足稳岗返还、税费减免、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经营主体减负稳岗。落实失业保险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按要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挖掘政策性就业岗位。开展“春风行动”、“职引未来”、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全国城市联合...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 号)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6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诚信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规...
【音频】解读《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破除影响个人就业生活的不合理限制、破除阻碍市场主体发展的显性和隐形壁垒“两大目标”,突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三项重点”,进一步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积极助力抓“六稳”促“六保”,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三项重点改革” (一)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9月底前完成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
关于《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等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市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市、县(区)两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市、县(区)两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市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委编办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不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0〕31号),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家、省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切实落实省、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下放工作,进一步激...
《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形成相应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委编办备案,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雅办发〔2020〕6号)即行废止。 附件: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雅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雅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工作原则 5 1.3编制依据 5 1.4适用范围 5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分类 5 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6 1.6.1分级应对 6 1.6.2响应分级 7 1.7应急预案体系 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 2.1组织指挥体系 8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8 2.1.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9 2.1.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9 2.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9 2.2.1市指挥部组成 9 2.2.2市指挥部职责 10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 2.4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5 2.5县(区)指挥机构 18 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8 3运行机制 19 3.1应急准备 19 3.2监测与预警 19 3.2.1监测 19 3.2.2预警 20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22 3.3.1信息报告 22 3.3.2先期处置 23 3.3.3应急响应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