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在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跨区域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精神。荥经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推动跨区域交易一体化建设,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有重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因签订合作协议扩大的远程异地评标“朋友圈”,也为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四地公共资源交易搭建了跨区域合作的桥梁,建立了四方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按照“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明确了合作要求、合作范围和合作内容,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更好服务各方交易主体,整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积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月29日,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等四个县,在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跨区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精神。荥经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推动跨区域交易一体化建设,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有重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因签订合作协议扩大的远程异地评标“朋友圈”,也为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四地公共资源交易搭建了跨区域合作的桥梁,建立了四方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按照“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明确了合作要求、合作范围和合作内容,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更好服务各方交易主体,整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积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敬勇生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振宇
10月29日,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在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跨区域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精神。荥经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推动跨区域交易一体化建设,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有重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因签订合作协议扩大的远程异地评标“朋友圈”,也为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四地公共资源交易搭建了跨区域合作的桥梁,建立了四方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按照“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明确了合作要求、合作范围和合作内容,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更好服务各方交易主体,整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积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加强税费征收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营造更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芦山税务对辖区管户分行业组织开展税收治理。 精准摸底,夯实治理基础。结合芦山本地行业经营特点,通过征管软件系统数据结合省局、市局下发的涉税疑点数据,主动发力开展应对分析,建立起涵盖经营类 型 、经营范围、申报收入等重点信息的企业台账,通过对企业“精准画像”,提升纳税人信息准确度,为分类施策夯实数据基础。 精细施策,提升治理效能。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分级管理,一方面,实地走访未足额申报、风险等级较高的21家企业,现场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电话提醒、集中辅导等方式组织低风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涉税风险,引导企业诚信纳税,有效提升纳税遵从度。 精心宣传,营造治理氛围。以开展第3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税收宣传“坝坝会”、组建“芦税先锋”青年志愿服务队走访企业等方式,面对面讲解“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并就如何规范日常涉税行为进行辅导,持续擦亮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职工群众法治意识。近日,蒙阳街道办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10月21日,蒙阳街道办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题讲座,会上介绍了法律援助的背景、亮点、重要意义等,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同时在各村社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定点、入户等宣传方式向辖区企业、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普法宣传资料200余份,让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的定义、受理范围、申请渠道等内容,不断提升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下一步,蒙阳街道将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了解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援助,为全面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助力蒙阳街道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3月1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反映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找准短板弱项,助推改革深化,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本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办法》明确,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主要包括指标评价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指标评价是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营商环境状况的综合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按照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主要反映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办法》,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州)。根据工作需要,可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省营商环境评价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价频次可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政策适时调整。评价结果不作排名,分“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各等次比例根据每年度评价整体结果划分。省营商环境评价应当全面梳理反映的问题,点对点反馈市(州)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评促改、补齐短板。(记者...
各市(州)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为规范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5日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营商环境评价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反映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找准短板弱项,助推改革深化,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本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第四条 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州)。根据工作需要,可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营商环境评价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所涉及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加...
各市(州)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为规范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5日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营商环境评价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反映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找准短板弱项,助推改革深化,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本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第四条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州)。根据工作需要,可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是省营商环境评价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所涉及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加强与国家...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率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一行先后到荥经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调研公安等部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春刚,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祁韶光,荥经县人大、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市县(区)发改、经信、经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联等单位及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市县(区)人大、企业、律师代表分别参加调研座谈。在荥经县公安局,调研组听取了县公安局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就相关工作作了发言,县人大、企业代表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调研组指出,荥经公安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要做好服务,主动开展警政联动、警企联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展现荥经公安良好形象。在经开区,调研组听取了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汇报强调,政策落地、公平正义环境营造、快捷便企工作措施、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要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常态化推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深化工作,发挥公安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努力实现群众满意目标。在市公安局座谈会上,张春刚副市长受邹瑾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作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祁韶光副局长代表市公安局作全市公安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总结回顾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分析了工作中存在...
本报讯7月26日上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李酌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聚焦效率、公平、政府主动作为下功夫,聚力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为拼经济搞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市委副书记、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彭映梅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刘吉祥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听取2021年度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雅安市)情况、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和保障组2022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审议《雅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雅安市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雅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李酌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金字招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是加速要素集聚的强大磁场。营商环境优,则市场活力强;营商环境好,则发展动力足。抓发展首先就要抓环境。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担当,起而行之、攻坚克难,“拼项目、破难题、优环境、保安全”,让雅安早日成为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