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雅办发〔2022〕13号

    《雅安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和《雅安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雅安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5 1.1制定目的 5 1.2制定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5 1.4 适用范围 5 1.5 突发事件分类 5 1.6 预案体系 6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领导小组 7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9 2.3 现场指挥部 10 2.4 专家组 10 3 预防与预警 10 3.1 预防机制 10 3.2 预警分级 11 3.3 预警监测 11 3.4 预警通报 12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12 3.6 预警行动 13 4 应急响应 14 4.1 响应级别 14 4.2 分级响应 14 4.3 Ⅰ级响应 14 4.4 Ⅱ级响应 14 4.5 Ⅲ级响应 15 4.6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16 4.7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16 4.8 信息通报和发布 17 4.9 通信保障顺序 17 4.10 军地联合保障 18 4....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99247fb5bfd95dcbfbb1ed659db7a8a4.html 2022-04-18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主城区(雨城区建成区部分)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办发〔2019〕1号

    雨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主城区(雨城区建成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雅安市主城区(雨城区建成区部分)生活垃圾 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主城区(雨城区建成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步伐,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凡在雅安市主城区(雨城区建成区部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居住人口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122160501-27920-00-000.html 2019-01-18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2023年版)》《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雅推进协调小组办〔2023〕16号

    《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2023年版)》《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我办于2022年印发了应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的《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以下简称应进必进清单)和不适合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的《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因《雅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我办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应进必进清单、负面清单进行相应动态调整,现将《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2023年版)》《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内容,持续做好“三集中、三到位”相关工作,确保“应进必进”,确保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实体大厅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附件:1.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2023年版) 2.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79f84b1c8f464446da00df8c3bd905f3.html 2023-09-26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雅住建发〔2024〕36号

    各县(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达标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DBJ51/T231-2023) 》(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各在建项目进行宣贯,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照《标准》的要求,督促各项目将扬尘管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力争用1到2个月的时间,让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实现全面达标。对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将扬尘管控措施纳入开工前项目踏勘内容,对未达到《标准》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准予开工。 二、提档升级,创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 针对扬尘防治措施到位、信用评价良好的施工工地,各县(区)要积极鼓励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DBJ51/T231-2023)的基础上,提升管控措施,对照《雅安市绿色标杆工地技术标...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b5d39c8f93dbf3eadf1f00352d0c1156.html 2024-04-11

  • 政务公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雅市环发〔2023〕87号

    【新闻发布会】解读:《雅安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f3fcb2498d97c18f8e6d0a5797a6cc47.html 2023-11-0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雅民办〔2023〕5号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实践,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基层群众自治优秀案例名单的通知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96701e83e5b0737cf88fa202a23d354f.html 2023-01-31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雅府发〔2023〕9号

    《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已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 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 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科学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用好1亿元“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情况 “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94个,估算总投资32.17亿元,总体筹集方式有上级包干补助15.1亿元(按政府投资额的50%安排)、地方财政资金2.53亿元、一般债券资金2.58亿元、专项债券资金8.46亿元、市场化融资1.35亿元、业主自筹2.15亿元。宝兴县城功能疏解项目23个,估算总投资15.53亿元,截至目前宝兴县城功能疏解资金平衡方案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0178c35f7a498be545040c64f18d4260.html 2023-03-07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办发〔2022〕53号

    《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含经开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雅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95b5d93ae7fddc5ab0ef551839b79c1f.html 2022-10-01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0家单位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雅住建发〔2025〕2号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优化预...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0fce72ebc130b711819dd39f47f4085e.html 2025-02-28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雅办发〔2022〕62号

    【音频】解读《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园区由拓展面积向提高效益转变,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提升亩均效益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推动产业发展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引导各县(区)、经开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招引项目质量和落地产出效益,促进全市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进一步提高,园区亩均效益得到整体提升,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积极...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4766df7c7ae6caa65639036450dbd71d.html 2022-12-12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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