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0〕282号)、《关于2021年深化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199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为规范引导交通建设市场良好秩序,我厅总结系统治理专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分批次在厅网站公布,并随系统治理工作进程不断完善更新。现将第一批“负面行为”清单公布如下: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一批)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序号类别负面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未按照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组织招标工作1乐山市某快速公路建设工程,工可批复文件中核准施工监理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招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监理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二批)适用主体:评标委员会及协助评标人员序号类型负面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未按规定回避评标某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施工招标,某评标专家所在单位与某投标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即该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评标专家未及时提出回避,导致评标工作受到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2评审质量问题1 某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未仔细翻阅投标文件,未查见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装入某证明文件,而将其作为重大偏差列出。评标委员会未全面认真复核投标文件的偏差情况,判定该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予以否决投标。因错误否决投标,评标结果存在无法挽回的错误,导致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工作进度延误近8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第二十一条...
适用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序号类别负面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间隔不符合规定凉山州某省道改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挂网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间隔只有25天,少于规定的60天时间。1.《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2《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少于60天”。2否决投标、扣分条款设置不符合规定(1)巴中市某矿区运输道路新(改)建工程监理招标项目,该项目共有4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仅有1家,未否决其投标,仅有的1家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评审,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设置否决条款,未约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投标人仅有1家时应否决投标。《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三款“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
雅安市“全市通办”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四)受理条件:书面报告内容完备,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五)颁发和送达: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邮寄、特别程序等时间除外)。(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结果名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二、申请材料序号材料标准名称材料必要性(必要/非必要)性质(原件/复印件)数量介质(纸质/电子档)其他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2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3澄清或修改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4中标通知书(房建和市政)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房建和市政)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6招标代理合同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8异议、投诉处理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9招标投标情况概述必要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电子档三、办理渠道、地址、联系方式及办理时间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sczwfw.gov...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虽然陆续出台了不少招标投标监管政策和纪律规定,但是执行效果不理想,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排斥投标、不按规定评标、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现象仍然突出、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在于监管重点没找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责任追究没有落实。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多措并举,力求解决当前招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为更好贯彻《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强调“全面落实招标人责任”是出于什么考虑?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招标文件是按照招标人意志依法编制,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也是据此开展,领导干部也往往通过招标人“打招呼”插手干预招标活动。因此,招标人是否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招标投标活动乃至项目建设能否有序规范开展的关键。在...
处罚种类 1.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序 号 50 行政权力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实施主体 天全县财政局 行政权力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有力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排斥投标、不按规定评标、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川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明确规定: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相应的责任。《规定》明确提出: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按照《规定》和雅府发〔2017〕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招标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尽可能减少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二是落实招标人项目招标责任,招标人对项目招投标负主体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项目招标合法合...
水务其他行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