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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3月,全县共有9个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25124.04 万元,节约资金4829.08 万元,节资率约16.12 %;共有4个项目进行了比选,中选价297.55 万元,节约资金23.07 万元,节资率7.20%;实施了4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宝兴县农贸市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结果公示:中标机构是四川天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15.78万元,节支率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
芦山县“审批程序、招标投标、概算执行”自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芦山县防震减灾局 责任人(签字):刘全 填表人:史杨 联系电话:6529512 项目名称 责任人 重建内容 估算 投资 存在的问题 备注 项目审批方面 招投标(比选)方面 可研报告或初设代可研、实施方案是否审批 初步设计(含概算)是否审批 审批前置要件是否办理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比选) 合同签订是否存在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行为 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 建设内容重大调整、产生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批 工程变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是否存在超概情况 概算投资超过估算投资的10%或实际投资超概算投资的10%,是否按照规定报批 环评 选址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 节能评估 防震减灾局 500 地震震害防御工程建设 开展芦山县地震活动断层探测 200 是 是 无 无重大调整变更 是 不存在 该项目采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芦山县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建设 芦山县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 发布日期:2001-10-29 (水利部2001年10月29日颁发,2002年1月1日实施) 现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