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 实施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责任主体 区民政局 责任事项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社会捐助监督管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殡葬设施设置规划 实施依据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属于殡葬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和经营。 兴办公益性公墓,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公益性公墓为本乡(镇)村民提供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 实施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组织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勘察,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序号 2 权力 类 型 行政确认 权力 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收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 主席令第十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 收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 主席令第十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婚姻登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依法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公墓(塔陵)变更(法人、法人代表、许可证、建设地址)确认 实施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责任主体 ...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老年优待证核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发{200}13号)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川老委办发{2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通知》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发{200}13号)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川老委办发{2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通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执行将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或者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坟的改正 实施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条、《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三十四条: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耕地作墓地的;(二)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三)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的;(四)对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的。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坟墓。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2.救助责任:按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