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粮食主管部门、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税〔2020〕26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傅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4月30日
各市(州)财政局、扶贫移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及各市(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现将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制定的《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17年5月9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省级名单的通知(川财税〔2024〕5号)详见附件
2月1日,陇东镇党委组织镇、村干部观看“四川骄傲·第四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表彰典礼”电视特别节目。 节目表彰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共55名道德模范。干部们通过“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从中汲取精神养分,感悟道德力量,进一步扩大了道德模范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感染力,把典型效应转化为群体效应、社会效应,引领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乐英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收看活动,立即通过飞信将文件要求传达每一位党员干部,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准时收看,同时认真组织本周值班同志在值班室统一观看。 观看典礼后,干部们进行了交流。纷纷表示,四川道德模范都是来自身边的普通人,他们用自己的高尚、甚至宝贵的生命,做出了伟大的善行。这些善行义举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称赞,他们用心诠释了道德之美,他们用行动温暖了全社会,感动了全中国。我们要学习他们的事迹,学习他们的情怀,学习他们的奉献,学习他们的品德,进一步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在全乡掀起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热潮。 下一步乐英乡将以此次观看活动为契机,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在全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筑牢全体乡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2月1日晚,区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观看了 “四川骄傲·第四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表彰典礼”。 节目中道德模范们的先进事迹感染着在场的干部职工,大家反响热烈,对这些平日默默无闻的普通人,或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或诚实守信、或敬业奉献、或孝老爱亲的普通人肃然起敬,表示汲取他们的精神养分、学习他们身上高贵的品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6日
2017年2月24日,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四川省贯彻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议全文学习了《实施办法》,对《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宣讲。市农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李景峰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工作职责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政治修养与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履职、尽责中自觉按规矩、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在《目录》中社会事业的核准内容为: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600亩以下,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保护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省批准的规划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