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市委书记信箱”共收到信件104件次,有效信件104件次,已办结来信87件次,未到期正在办理的17件,按期回复率100%,其中网上公开发布信件7件次。按来信内容分类,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类共24件次,占总信件数的23.08%;涉及交通运输类共9件次,占总信件数的8.65%;涉及教育文体类共4件次,占总信件数的3.85%;涉及纪检监察类4件次,占总信件数的3.85%;涉及组织人事类4件次,占总信件数的3.85%。
2022年4月,“市委书记信箱”共收到信件124件次,有效信件124件次,已办结来信105件次,未到期正在办理的19件,按期回复率100%,其中网上公开发布信件5件次。按来信内容分类,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类共25件次,占总信件数的20.16%;涉及交通运输类共10件次,占总信件数的8.06%;涉及政法类共9件次,占总信件数的7.26%;涉及纪检监察类8件次,占总信件数的6.45%;涉及农村农业类7件次,占总信件数的5.64%。
2022年5月,“市委书记信箱”共收到信件128件次,有效信件127件次,已办结来信106件次,未到期正在办理的21件,按期回复率100%,其中网上公开发布信件11件次。按来信内容分类,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类共30件次,占总信件数的23.44%;涉及民政类共7件次,占总信件数的5.47%;涉及交通运输类共6件次,占总信件数的4.69%;涉及环境保护类6件次,占总信件数的4.69%;涉及经济管理类6件次,占总信件数的4.69%。
2022年6月,“市委书记信箱”共收到信件115件次,有效信件115件次,已办结来信99件次,未到期正在办理的16件,按期回复率100%,其中网上公开发布信件9件次。按来信内容分类,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类共25件次,占总信件数的21.74%;涉及教育文体类共13件次,占总信件数的11.30%;涉及交通运输类共12件次,占总信件数的10.43%;涉及劳动社保类7件次,占总信件数的6.09%;涉及纪检监察类5件次,占总信件数的4.35%。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赵克志2018年11月25日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五...
牛背山镇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 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性的工作来落实,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安排部署,同时结合我镇实际,把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推进。 8月3日,牛背山镇疫情防控网格化监督员到村民家中宣传当前疫情防控 形势,劝散红事2起、白事简办1起,并就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带好口罩、做好消毒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宣传。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交易信息进行登记。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3.6、4.5、5.5条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预售许可信息、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信息、现售备案信息以及查封抵押和存量房转让信息、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4.建设部2001年第96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5.建设部2001年第61号令《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所需证件 1、女方结婚证 2、男方结婚证 3、户口簿(男女双方都要提供) 4、身份证(男女双方都要提供) 5、男女双方婚育情况证明(省外) 6、夫妻合影照一张(2寸) 婚育情形: 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一方有一个子女(含协议或判随前妻、前夫的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双方未婚生育一个子女,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事项名称:办理变更民族 二、设定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2、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3、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4、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由本人或监护人先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再凭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