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约232个(次)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33.15亿元,节约资金7.642亿元,平均节资率约18.73%,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开招标项目增加72个(次),中标金额增加15.0223亿元,节资率增加2.37%。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有218个(次)项目进行了比选,中选价2.264亿元,节约资金0.2542亿元,节资率10.09%,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选项目增加112个(次),中标金额增加0.951亿元,节资率增加1.11%;2018年前三季度累计完成了138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个项目。
为了规范我市发现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以更好地迎接今后国家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以地方为主的灾后重建招投标工作经验,按照钟勉常务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处、政策法规处、稽察办组成的调研检查组于3月11日起对我市市本级、各县(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调研。 3月11日下午,省发展改革委一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部分项目业主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市发展改革委就全市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作了汇报。省发改委调研检查组就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与参会人员做了认真探讨,为下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完善、规范我市招投标工作做了重要指导。 3月12日-3月14日,省发改委调研检查组一行对荥经县、天全县、雨城区、名山区做了实地调研和指导。(招标投标科)
受理范围:重点整治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部分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中介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举报邮箱:354614732@qq.com举报电话:0835-2611389;0835-2610094;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44号 建管科注意事项: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或者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雅安市、县(区)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0835-2611389137084556@qq.com雨城区交通运输局0835-2824598513760484@qq.com名山区交通运输局0835-3236483461782126@qq.com荥经县交通运输局0835-7620148475454498@qq.com汉源县交通运输局0835-4222778524158185@qq.com石棉县交通运输局0835-88670791418892727@qq.com天全县交通运输局0835-7222429813496937@qq.com芦山县交通运输局0835-65242621052631814@qq.com宝兴县交通运输局0835-6822220...
荥经县乡镇广播电视站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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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6月,全市共有82个(次)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10.7447亿元,节约资金1.2759亿元,节资率约10.6%。 2019年1-6月,全市共有155个项目进行了比选,中选价2.2015亿元,节约资金0.2331亿元,节资率9.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商务部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证》的,由商务部撤销核准,并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直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直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商务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有关商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出具意见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可以就相关项目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函、信贷或信用保险,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项目保函、信贷或信用保险时,应当提交《核准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向未依据本办法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开立保函、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 第十三条 获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应当在项目评标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评标结果。 中标单位应当在开工后每个月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直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义务终止。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项目情况说明; (二) 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有关商会出具的意见; (四)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项目,需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或承保意向函。 第七条 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外经贸政策、驻在国安全风险、项目环保与可能涉及的多国利益以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突发事件报送和项目外派劳务人员等问题。 第八条 有关商会应当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意见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有关商会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自律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商务部在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完备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网上核准,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