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4〕25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24日四川省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有效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制定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工作机制。一、目标任务立足于我省历史极端灾害或近年来重大灾害场景,重点针对干旱、连续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产销企业、各级应急救灾储备系统等单位或组织,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机制,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农业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升农业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粮食安全。2024年,粮食生产重点县建立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组织的乡镇达50%以上,非粮食生产重点县至少建立1个以上区域农机应急救灾服务组织。到2025年,粮食生产重点县建立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组织的乡镇达80%以上,非粮食生产重点县每3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区域农机应急救灾服务组织。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按需储备。摸清现有防灾救灾农机储备情况,科学布局、合理测算需要储备的应急...
3月25日,四川省教育评估院院长陈立兵一行到四川省天全中学开展专项调研工作。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天全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情况,了解学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进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相关情况。座谈会上,天全县教育局介绍天全县教育基本情况、天全中学创建情况等。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基教所所长汪桂琼对天全中学创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提出建议:一要重视“至善”文化内涵,全方位打造校园文化软实力;二要深入挖掘人文课程内涵,系统构建人文课程体系,传承人文精神。陈立兵要求学校,一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二要聚焦特色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育人品牌;三要通过系统化机制,保障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雅安市教育局和天全县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解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川林规发〔2023〕1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管理分局:为规范行使我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已经局2022年第3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6日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出台——助力四川省节能降碳工作纵深推进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更好发挥节能审查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我省节能降碳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修订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4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制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2022年10月20日上午,财政厅税政处、水利厅水保处、省税务局非税处有关负责人及主办人员共同就进一步推进《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9号)涉及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工作,召开工作研讨会,结合四川工作实际情况,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相关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在2022年9月30日(含)前已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享受缓缴政策,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征收。 二、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享受缓缴政策,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生产期按期缴纳的,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费款,享受缓缴政策,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四、缴费人于10月1日(含)以后申报,税务机关无法判断是否享受缓缴政策的情况,务必及时退回相关水利部门,由其复核费源相关信息后,重新开具传递《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单》(2022年修订版),税务机关根据此信息单开展相关征管工作。 五、启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单》(2022年修订版)。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2022年修订版)
2021年12月31日,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成都海关联合评定,全省21个县(区)申报,有10个县(区)入选,天全县成为四川省首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目前,天全县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初步形成以天全县润兆渔业有限公司为龙头,辐射带动天全县川泽渔业有限公司、太元山冷水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天全县农雅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冷水鱼产业集群。天全县润兆渔业有限公司作为天全县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核心企业现已通过国家ISO2200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过程全面导入HACCP计划,先后获得欧盟EU认证和美国FDA认证,生产的“芙思塔”鱼子酱远销欧盟、北美等30个国家和地区,总产量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第一位。
川财教【2018】6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产学研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4日 附件 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科技厅共同负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