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荥经县2018年扶贫干部培训。围绕脱贫攻坚理论政策、项目资金管理、督查督导、退出验收和成效考核等进行培训、分组讨论、总结交流,提升扶贫干部业务水平,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指导具体工作;以素质拓展方式,提升扶贫干部思想素质,凝聚活力,提振精气神,增添正能量。通过理论知识培训与体验式培训的有机结合,统一思想、提升素质、转变作风,汇聚成脱贫攻坚决战的强大力量。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
深入推进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工作。对照省、市要求,成立县级“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严格按照“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加快集体商标产品申报工作,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实效。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供销社、县工商质监局、县粮食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切实抓好扶贫车间及致富带头人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做好致富带头人培育和扶贫车间建设,是助推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关键措施。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持续做好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完善和扶贫车间建设,并加快致富带头人和扶贫车间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采集范围、采集对象、采集表指标填写和系统录入等方面做好业务指导,严格把关,确保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准确。 牵头单位:...
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工作。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遴选、动态管理和项目决策机制,实现项目库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切实增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
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和审核修正工作。坚持以乡(镇)为主体,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11月1日至11月10日组织乡(镇)全面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11月20日前集中开展信息数据审核修正工作。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全力做好19个扶贫专项收官工作。各专项牵头部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倒排工期,细化工序,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安全情况,利用最后两个月时间抓紧补差补短,加快扶贫专项项目有力有效推进,确保年底前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19个扶贫专项县级各牵头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全面完成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省、市、县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坚持标准和程序,采取分级验收、达标认定、批准退出的方式,逐村逐户对标核查贫困户脱贫“1超6有”、贫困村退出“1低5有”指标达标情况,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确保2018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年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级脱贫攻坚考核验收牵头部门、各乡(镇...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持续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围绕中央、省、市、县四级反馈的脱贫攻坚问题,特别是聚焦近期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四川脱贫攻坚问题、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发现脱贫攻坚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全省第二轮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反馈问题、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等,规范建...
大力支持扶贫车间建设和持续性发展。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投资谁受益”和“产业与就业联动、资源与效益共享、生态与发展并重”原则,聚焦脱贫需要,建好用好扶贫车间;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督查考核,促进扶贫车间建设发展,全力推动贫困人口稳就业促增收同奔康的目标实现。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省脱贫办印发的《关于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川脱贫办发〔2018〕21号)和《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川脱贫办发〔2018〕24号),结合工作实际,加紧编制《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对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全面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