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芦山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单位决算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县财政局批复(芦财办〔2025〕44号),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 预算法》关于决算公开相关要求,现将政协芦山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单位决算及相关表格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政协芦山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决算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县财政局批复(芦财办〔2025〕44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决算公开相关要求,现将政协芦山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决算及相关表格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芦山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芦山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名称 决...
当前正值主汛期,为有效防范化解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带来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立足于早,强化安全预警。针对入伏季节的来临,紧盯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面向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指南》,明确指出各类设备在暴雨、雷电天气下使用的潜在风险,安全防范要点,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危害后果,提出处置建议...
截至2025年3月,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共申报2025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26个,涉及总投资60.56亿元,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42.60亿元。项目涵盖综合运输交通枢纽、垃圾处理、文化旅游、供排水、供气等重点领域。 芦山县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收益,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下一步将继续强化项目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推进有序,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2025年6月1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38,PM2.5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2025年5月31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30,PM2.5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2025年5月30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44,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2025年5月29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54,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良。
2025年5月28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46,PM2.5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