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网络市场监管,深入推进2021年“网剑行动”工作开展。11月15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网剑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前期“网剑行动”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前期在各大平台梳理的入网商家店铺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查是否亮证亮照、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要强化案...
连日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排查,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坚决落实“禁渔令”。执法人员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行为为重点,对顺河乡、大树镇等沿湖乡镇餐饮单位的菜单、鱼缸标语、厨房等进行逐项检查,要求加强索证索票监管,强化食品溯源,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
为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近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一是重点查看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检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是否超范围经营;查看加油站的购销台账、进货票证以及油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等。二是对加油站经销的汽油、柴油进行了抽样,现场做好签字、封存、留存备份等工作。同...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1月以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春节期间的消费特点,我局以冷藏冷冻食品、酒类、保健食品等消费量大的产品为重点品种,以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查中,执法人...
自“春雷行动2022”启动以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维护辖区市场秩序,净化经营环境。执法人员围绕药店、珠宝饰品店、美容店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严查是否存在通过乱评比乱排序发放证书、广告宣传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是否虚构奖项、荣誉、称号或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家,药店2家,珠宝...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确保责任落实。三是召开相关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雅安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
2月8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工作推进会,通报“春雷行动2023”阶段性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春雷行动2023”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高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聚焦重点领域,查办典型案例。聚焦群众关心焦点、社会关切热点,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内...
2月17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行风建设行动推进会,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阎文主持,行风建设行动相关牵头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行风教育指导组、便民惠企服务指导组、监管效能提升指导组、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组、药监行风指导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个指导组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分析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再次梳理各指导组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会议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
3月3日,雅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兰军,春雷办全体成员,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消费质量报、雅安日报、雅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代表参会。发布会上,兰军向社会各界介绍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紧扣“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行为...
3月3日,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发布会,市局总经济师兰军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雅安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紧扣“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整治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同时注重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强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