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促消费,推动冬季旅游热起来、旺起来,根据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函〔2022〕107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旅游文旅专项消费券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全省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2. 出台有完善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 3.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发放文化和旅游专项消费券的市(州)。 (二)申报材料 1. 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2. 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佐证材料: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财政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同级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材料的审核意见; 3. 其他资料:包括通过各平台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的相关协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提供的核销报告及关键字段,各类媒体对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报道。 以上资料均按市(州)为单位“一地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 各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高速公路供给能力,规范政府补助高速公路bot项目实施活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的政策规定,在已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94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已经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0日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高速公路供给能力,规范政府补助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实施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力签署第337号省政府令,公布《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教育厅的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以食为天,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个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深入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特别是积极推动解决家长最为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省食安委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针对我省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办法》出台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新要求的需要。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二是适应新时...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扩权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规定,现就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符合《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已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中“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二、申报要求1.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分别负责推荐本部门、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中央在川单位直接申报。成都市科技局推荐本地区申报单位不超过7家,其它各市(州)科技局推荐本地区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2.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下载),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中心)。申报材料和附件佐证材料请自行留底,概不退还。3.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30日。4.联系方式:联系人:何雨 联系电话:(028)85225767 (028)85235028地 址: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引擎,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为加快推动“互联网+”尽快形成我省经济增长新动力,现提出今年重点工作。 一、“互联网+”制造(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引入腾讯等优质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建立“互联网+四川制造”、“四川云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港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建设“互联网+制造”云平台,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体系、基于云模式的供应价值链协同体系、支撑价值链重构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于大数据的企业资...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 川办发〔2021〕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梳理公布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确认。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