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大川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多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严行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加强学习,强化工作理念,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践行阳光采购。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从严落...
针对 “4.20”灾后采购任务重的特点,我县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得到了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的大力支持,批准开通了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网络终端,从而有效地节省人力物力,对评审专家的抽取在我县财政局就能进行。我县受地域限制,山路崎岖,部分专家不愿参与,财政局积极组织各行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专家库,目前我县已有25名评审专家进入财政厅评审专家库。
2015年,第3季度已办理各项采购业务64笔,采购预算金额达1881.21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843.99978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7.21422万元,节约率1.97%。
7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确保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一、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公开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第 7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 年 1 月 3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 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 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02年5月成立(宝编委〔2002〕字第41号),2006年3月移交县政府管理(宝编委〔2006〕3号),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现有人员3名。 2013年1月与宝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宝兴县穆坪镇夹金山路1号二楼 开评标地址:宝兴县穆坪镇两河口街316号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