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司矫(2023)37号、石司矫(2023)38号、石司矫(2023)39号、石司矫(2023)40号、石司矫(2023)41号、石司矫(2023)42号、石司矫(2023)43号、石司矫(2023)44号、石司矫(2023)45号、石司矫(2023)46号、石司矫(2023)47号、石司矫(2023)48号、石司矫(2023)49号、石司矫(2023)50号,已于12月8日完成入矫办理。
石司矫(2020)29号、石司矫(2020)31号、石司矫(2021)40号、石司矫(2020)30号、石司矫(2020)57号、石司矫(2023)36号,已于12月1日前完成解矫办理。
2024年8月,“市长信箱”共收到信件137件次,有效信件137件次,已办结来信135件次,未到期正在办理4件次,按期回复率100%,其中网上公开发布信件5件次。按来信内容分类,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类31件次,占总信件数的22.63%;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类9件次,占总信件数的6.57%;涉及交通运输类8件次,占总信件数的5.84%;涉及经济管理类7件次,占总信件数的5.11%;涉及教育类7件次,占总信件数的5.11%;涉及卫生健康类6件次,占总信件数的4.38%;涉及农业农村...
2024年3月,“市委书记信箱”共收到信件76件次,有效信件76件次,已办结来信74件次,未到期正在办理2件次,按期回复率100%,其中网上公开发布信件3件次。按来信内容分类,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类共17件次,占总信件数的22.37%;涉及交通运输类共8件次,占总信件数的10.53%;涉及卫生健康类6件次,占总信件数的7.89%;涉及教育类5件次,占总信件数的6.58%;涉及纪检监察类共4件次,占总信件数的5.26%;涉及生态环境类共3件次,占总信件数的3.95%。
为加强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初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依规应当由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称初...
石司矫(2023)31号、石司矫(2023)32号、石司矫(2023)33号、石司矫(2023)34号、石司矫(2023)35号,已于11月16日完成入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