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雅府发[2016]18号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号)等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雅安”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

    市卫生计生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70119154530-755237-00-000.html 2017-01-1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雅府〔2018〕5号

    省政府: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印发《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召开2017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部署。市政府印发《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修订完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细则...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416091934-755237-00-000.html 2018-04-16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雅府发〔2018〕8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为重要抓手,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施政水平,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市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810151359-078704-00-000.html 2018-08-10

  • 政务公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雅安市市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雅财税〔2024〕1号)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雅安市市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市范围内向全社 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雅安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新增、调整或取消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财政要按照《基金目录清单》的格式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地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雅安市市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933f77c7cfc1580b6163112a8a07fc32.html 2024-06-19

  • 政务公开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雅发改价格〔2023〕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国网雅电集团,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清洁能源消纳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受限断面内水电丰水期弃水电量消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雅安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工作,促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现将《通知》转发各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弃水电量消纳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保障企业应知尽知。按照《通知》要求,协同做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水电消纳示范交易。 二、请各县(区)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后续批次水电消纳示范交易企业名单申报,严格把关弃水电量消纳主体资格,切实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审核单位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三、请国网雅电集团加强对输配电价(包括基本电费)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尽快指导用户做好基本电费计收方式费用测算,组织用户确认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确保2023年1月当月申请当月生效。 四...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5841f0830fa6c3e754c51eee7d203705.html 2023-01-20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 雅卫健发〔2024〕10号

    《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川委发〔2022〕17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川卫发〔2023〕12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对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即居民一档按45%支付315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350元。 二、提高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提高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即顺产从2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居民一档按45%支付(顺产1350元、剖宫产2250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足限...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1a4eba2f9f1b64038715a291ad4912ff.html 2024-04-2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卫计委函〔2018〕143号) 雅卫计委函〔2018〕143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6〔5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66号)、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文明办〔2018〕40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要求,规范我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行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6〔5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66号)、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文明办〔2018〕40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1119151040-20910-00-000.html 2018-11-1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27号) 雅发改价格〔2019〕2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经发局,雅电集团公司: 为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95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9〕29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705181749-24080-00-000.html 2019-07-06

  • 政务公开 雅 安 市 档 案 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级机关档案规范管理检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2011年4月6日,雅安市档案局发出对市级各部门档案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的通知后,各部门对本机关档案进行了认真清理,但从报送情况看,还存在数据不清和该填科目未填写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机关档案进馆准备工作,更好为各部门服务,经研究,雅安市档案局决定派工作人员从现在开始到5月31日对各部门档案进行全面检查,请各单位落实专门人员,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再清理、再整理,再完善,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雅安市档案局    2011年5月13日      

    市档案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10516101300-755237-00-230.html 2011-05-16

  • 政务公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 的通知 雅市环发〔2022〕76号

    图解: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 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我市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评审批程序 (一)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非涉密项目均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视频审查,审批文件可快递免费送达。 (二)建立绿色通道。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可实行“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并行推进模式。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三)落实豁免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 二、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四)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持续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省级、市本级重大项目台账),积...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0b9725794823fb32464f08d580a3f3ef.html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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