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水务局 2014年6月27日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水资源费) 一、项目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水资源费绩效目标: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拟订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
先锋乡政府: 你乡报送的《关于解决出路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资金的函》(先府函【2017】4号)已收悉,根据资金下达文件川财农【2016】180号、资金安排文件石水【2016】116号、工程启动文件石水【2016】112号要求和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即时对你乡报送的《先锋乡出路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减少洪灾损失,...
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区将按照规范取水类别,合理划分区域,以及保障生活、鼓励回用、限制超额取用水的原则,调整我省非水力发电类和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本次非水力发电类收费标准的调整将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执行到位。经2014年12月1日起第一...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解缴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依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应征必征、足额征收的原则,不断加大征收力度,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解缴工作。 为确保我县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多次召开工作会议,针对目前我县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就征费工作的总体进展、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多措并举抓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一是对取水大户实行重点监督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水务局 2014年12月31日http://fgw.yaan.gov.cn/Files/2015011210073965211.pdf
2013年“4.20”地震发生后,天全县境内大部分电站受损,受损程度或轻或重,县水务局根据电站反映的情况,决定其暂缓收缴部分水资源费。一年后,电站几乎都恢复了正常。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于2014年3月采取“四举措”开始征收水资源费。一是高度重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针对受损电站的水资源费局领导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了解,强调其特殊性,根据恢复情况征收“4.20”地震后欠下的水资源费。二是对受损严重的电站,进行...
2013年“4.20”地震发生后,天全县境内大部分电站受损,受损程度或轻或重,县水务局根据电站反映的情况,决定其暂缓收缴部分水资源费。一年后,电站几乎都恢复了正常。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于2014年3月采取“四举措”开始征收水资源费。一是高度重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针对受损电站的水资源费局领导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了解,强调其特殊性,根据恢复情况征收“4.20”地震后欠下的水资源费。二是对受损严重的电站,进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