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再次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天机管函〔2017〕30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我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高芹芮任组长,项目办及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新场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经过认真的清理,我乡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如下: (一)我乡在职人员26人,“三定”核定的面积为276平方米,目前,我乡办公用房共15间,便民服务大厅1个,面积共计253.92平方米(人均面积9平方米),会议室2间(面积150平方米),厨房2间(面积90平方米)。 (二)没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不存在领导干部占用两处或多处办公用房及擅自改变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用途的情况。 (四)没有出租和外租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不存在虚设座位及为非坐班人员配备办公室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乡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石委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我局迅速开展清理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按要求就本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经商办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现将我局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行政事业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经商办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工作,我局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我局在职公务员4人,退休人员6人,无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辞去公职人员。在编人员无在企业兼职、任职或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无离退休人员三年内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及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情况,无离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石棉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4日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52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对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雅市纪办〔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开展了津贴、补贴执行情况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停止执行原省、市出台的部分津贴、补贴 我局从2018年12月起已停止执行民族地区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类区补贴、技术津贴等不符合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参公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文件规定核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津贴、补贴一律未纳入。 无对离退休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情况。 三、无向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对本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生产生活状况进行核查。经查,我局遗属共2人,均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
我乡在元旦和春节佳节来临之际,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舒适的“秀美西溪”,为全乡群众过好干净整洁的元旦和春节。乡党委、乡政府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元旦和春节群众性环境卫生清扫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郝冰兰、乡长张建为组长的元旦和春节群众性环境卫生清扫活动领导小组。副乡长杜癸红负责贫困村(民安村)的环境卫生组织领导清扫工作,副书记曹英负责陈河村、平河村的环境卫生组织领导清扫工作,人大主席康克祥负责合江村的环境卫生组织领导清扫工作,副乡长李婷负责松江村的环境卫生组织领导清扫工作,组织员何江波负责新立村的环境卫生组织领导清扫工作。并制定清扫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全乡干部、党员、群众齐行动,切实做到卫生清扫不留死角。 二、 活动时间 元旦: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6日 春节:2016年1月20日—2017年1月26日 三、 清扫重点范围 1、 富西公路、建西公路、乡机关单位。 2、 各村村道及组道。 3、 各农户家庭庭院。 4、 田间地头。 四、活动成效:全乡性突击活动6次,参加突击活动单位9个,参加人数130人,领导参加卫生整治28人,清理卫生死角...
县法制办: 按照《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紧急通知》天府办发〔2014〕5号精神,我局对《天全县县级部门行政审批清理结果汇总表》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部分进行核对。现将确认结果报送你办。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目录 天全县档案局 2014年1月19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市、县关于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乡赓即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动员部署 (一)召开专题部署会议。3月10日,大溪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工作,乡纪委、乡环保办及4个村两委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确定由乡纪委牵头、乡环境保护办公室、4个村两委全力配合,全面清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行动。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乡纪委副书记冯伟同志为组长、环保办负责同志为副组长、4个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环保办。同时要求4个村两委积极报送“土政策”清理工作情况。 二、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清理情况。 经清理,大溪乡无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规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者允许排污企业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保设施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规定清理情况。 经清理,大溪乡无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三)经清理,大溪乡不存在其他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
宝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宝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宝府法函[2016]17号)文件要求,大溪乡高度重视行政文件规范工作,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全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的行政文件进行清查。经查,大溪乡并未发现此类文件。 特此说明。
按照《汉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方案的通知》(汉农发〔2021〕53号)文件精神,我镇就辖区内“大棚房”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我镇始终把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并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迅速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镇党委、政府自动员大会召开后组织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土所、农技站等工作人员,对全镇所辖范围内设施农业及“大棚房”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截至目前,全镇未发现违规使用“大棚房”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大棚房”整治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包保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各村民委员会监管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推动集中清理与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督导问责。
根据《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灾后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自查清理的函》芦交函【2017】66号文件,我乡对涉及交通项目征地拆迁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迁坟、各种杆管线、强弱电搬迁恢复等进行清理,现将清理报告如下: 芦山至龙门段征地169.09亩,征地费用4232609元。发生拆迁金额5279853元,迁坟13500。共计:9525962元; 灵关至双石至宝盛至龙门公路,征地83.92亩,征地费用2260207元。发生拆迁金额448361.03元,迁坟55182元。共计:2763750.03元; 芦山至龙门段和灵关至双石至宝盛至龙门公路,征地拆迁费用共计:12289713.03元。 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