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专利标准行的通知川科政〔2009〕6号 发布时间: 2010-03-05 15:59:29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创新型企业: 拥有自主专利和标准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深入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创新型企业提高自主专利和技术标准质量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06〕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川知发〔2007〕83号)和《关于开展“标准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质监办〔2009〕71号),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我省创新型企业中开展“专利标准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 围 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以及申报创新型企业的单位。 二、目 标 进一步强化企业自主专利的创造和保护以及标准化水平创新提高,力争三年内,创新型企业专利申请年均递增20%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率达到80%以上,为每户创新型企业培养1-2名知识产权工作者。增强创新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力保供有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需求侧可调节负荷资源,助力2024年迎峰度夏(冬)期间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制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供区范围内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有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 与国网四川电力建立直接结算关系,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连续检修时长不少于3天,按照计量采集要求接入国网四川电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连续性生产工业用户,因环保、产能调控等政策要求限停产期间的用户除外。 二、实施流程 (一)响应邀约。 国网四川电力滚动开展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当预测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负荷需求超过最大供应能力时,应于7月8日和11月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符合要求的用户发布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需求及时段。当季启动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时,国网四川电力应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用户申请。 满足参与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于7月11日和11月18日前向国网四川电力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包含响应容量及响应日期等。 (三)协议签订。 国网四川电力所属市(州)供电企业应于7月15日和11月22日前组织电力用户开展响应能力校核,结合区域供需情况,合理安排电力用户响应容量及检修时间,与电...
相关链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试研发平台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 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推进中试研发平台建设,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指引》(川科基〔2020〕22号)、《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川科区〔202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 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强化资源集成利用和开放共享,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研发,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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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确保合作项目实施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 1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 43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 11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流域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节能减排、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重点领域。 第四条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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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