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结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备注 511800201802010101 雅安粮油质检中心化验室装饰工程 普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5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就我县两家花椒油生产企业提出的申请,以2015年第159号公告发文,批准我县两家企业,准予其在产品及其包装物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至此,我县获得地标专用标志使用权的花椒油生产企业增至9家。
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到汉源县调研质监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法治质监建设,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队伍基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三是在行政执法中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四是继续开展好以服务地方发展为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突出质监工作的特点、特色;五是强化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审签领导:姚敏)
7月4日,四川省质检院副院长、纪委书记代良来芦调研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县政府副县长陈洋尔,县农业局局长宋政陪同。代良一行实地参观了我县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站,听取工作人员对检验检测站的建设情况汇报,代良对检验检测站的建设情况表示肯定。随后,代良一行来到思延镇周村村参观猕猴桃基地。在听取思延镇党委书记陈燕介绍后,代良强调:猕猴桃产值丰厚,芦山要积极引入加工企业,建立产业链条,提升猕猴桃产值,实现农民增收。
2018年6月4日,为增强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意识,进一步规范检疫检验行为,石棉县畜牧局开展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人员培训,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及肉品检验人员参加培训。会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围绕生猪定点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中的屠宰检疫对象、检验程序、检验涉及的肉品质、检疫检验结果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技术培训;有力促进我县生猪屠宰肉品质检验工作的开展。
国质检监函〔2015〕581号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床上用品等37种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6月至9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床上用品等3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5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2734家企业生产的274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468家企业生产的2481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0.3%;检出26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其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摩托车轮胎、汽车内饰材料、缓释肥料、饲料粉碎机和实木地板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床上用品、皮鞋、汽车轮胎、安全网、机动车辆制动液、农业用尿素、船用救生衣和溶剂型木器涂料等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永磁直流电动机、防火门、汽车传动带、汽车安全带、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地坪涂装材料、玉米联合收割机、服饰、运动服装及针织泳装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旅行箱包、三相异步电动机、小型断路器、电力变压器、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开关)、光伏并网逆变器、器具开关、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天全县粮食流通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制作笔录。尊重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守国家或者商业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包括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粮食...
文号:荥发改经商投资〔2015〕56号 项目名称:荥经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 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场所建设: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与荥经县灾后重建严青水厂建设项目整合,即将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在严青水厂厂区内;2、配置仪器设备及车辆;3、设置机构和配备检测专业人员等。 总投资: 213.763万元 建设地址:荥经县六合乡古城村(严青水厂厂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