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富乡乡组织各村道路交通协管员、乡道安办工作人员和交警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帽、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处置力度,通过强硬执法检查和“以案促改”的方式,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行动自觉。本次联合执法共检查车辆300余辆,劝导行人安全过路420余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530余人次,处罚违法行为8起。
12月11日,富乡乡组织各村道路交通协管员、乡道安办工作人员和交警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帽、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处置力度,通过强硬执法检查和“以案促改”的方式,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行动自觉。本次联合执法共检查车辆330余辆,劝导行人安全过路520余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550余人次,处罚违法行为5起,没收摩托车1辆。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夜间冲洗行动,2023年4月18日晚,综合行政执法局避开白天人流、车流高峰期,组织环卫职工18人,洒水车3辆,对新城区姜维路及汉文化广场在建项目工地周边进行冲洗,打造卫生整洁的市容环境。
9月22日,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河湖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联合芦山县人民法院、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司法局,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太平镇辖区内侵占河湖岸线、妨碍河道行洪安全、水土保持、非法取水等领域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太平镇大河村,通过现场巡河、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太平镇大河、太平河及其支流的河湖安全保护开展全面检查,并在大河村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入户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10余份。 本次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工作,下一步,县水利局将持续深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凝聚河湖安全保护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全县河湖安全保护水平。
结合“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相关要求,1月6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知识产权“护航”行动为主线,组织开展了城区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了大型商超、药店、电器市场、土特产店等消费领域,重点查看了经营者地理标志产品用标是否规范,是否销售假冒商标、专利的产品,是否明码标价等情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引导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经营户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书1份。
为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强化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保护,保障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知识产权“护航”子行动工作内容,开展了“南孚”品牌侵权假冒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我县日用百货批发商及乡镇百货销售场所,通过前期摸排与现场鉴定相结合,在商标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下,针对经营单位所售的“南孚”品牌商品进行检查鉴定,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提高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此次行动共检查经营店铺15家,发现违法线索3条,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加强跨区域协作,加大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中涉及地理标志、重点商标品牌和高价值专利的检查执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先后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对我县水产养殖企业、农资经营户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事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舌尖上的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检查人员严格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下列监管指标进行逐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是否有效、是否年检、经营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识标签等;三是肥料经营者是否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四是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是否达标。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车辆4台次,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水产养殖企业2户,农药、化肥、种子经营户各5户,共计17户经营主体,受检主体各项指标达标,未出现一例违规经营现象。 今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扎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动,为全面打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正监督的良好氛围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7月5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新棉街道到县城区开展夏季农资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县农资经营主体进行经营合法性检查。 联合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农资经营门店有无经营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开展,检查货架上是否摆放有过期农药,以及农资产品的进、销货台账记录和销售发票开具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农资,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定期开展自查过期农药活动。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检测农资经营门店11家,并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农资产品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增强了农资经营者依法守规、合法经营的意识,稳定了农资市场秩序。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普法教育,增强农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雨城区委、区政府关于雨城区境内重点水域全面禁渔工作部署,八步镇人民政府联合辖区派出所组建了一支由镇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构成的巡查小组对八步镇濆江河流域多个河段进行巡查,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到实处。 禁渔期间,巡查小组重点对濆江河龙门溪段、周家磨坊段、九龙山庄段、柴家山段、观化场口段等垂钓人员常聚河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巡查。9月1日中午,巡查小组在濆江河柴家山段发现违规垂钓人员两名,派出所民警现场收缴其垂钓工具,并向垂钓人员普及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法规。两名违规垂钓人员虚心接受了批评教育,表示不会再违规垂钓,并会积极将相关“禁渔”知识向身边朋友进行宣传,让大家避免犯错。
12月3日,按照区政府召开的非法销售未经检疫猪肉专题研究会议精神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镇召开生猪屠宰及猪肉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宣讲会。 会上,研究决定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我镇生猪屠宰及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整治。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人。在执法过程中,共发现两名生猪经营户销售的生猪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标识,存在严重的肉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两名生猪经营户停止非法销售行为,让其收回生猪肉品,目前,市场监管局正在调查中。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屠宰环节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监管,消除了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下一步,我镇要对辖区内生猪宰杀、猪肉销售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对查处过的主体责任人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加强宣传教育,确保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现象不再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