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到2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率团访问澳门,会见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25日,川港澳合作周·走进澳门四川推介会在澳门举行,尹力出席并致辞。 在推介会上,尹力指出,四川与澳门历来交往密切,各领域有着深入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当前,国家大力支持澳门与内地合作,四川与澳门合作的基础更加坚实,条件更加成熟,前景更加广阔。尹力就全面提升四川与澳门合作水平、共同谱写合作新篇章提出4点建议:一是扩大四川与葡语国家开放合作。借助澳门这一平台,在对外贸易、教育培训、交通物流等领域加强四川与葡语国家合作,推动更多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促进四川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二是不断深化旅游业合作发展。共同开展全球旅游营销,推动更多澳门旅游企业到四川投资酒店、会展等产业发展。三是共推中医药产业合作取得突破。双方加快组建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机构,推动前期已经签署的中医药标准化、产业化等方面协议落实和产业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文交流。双方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扩大教育、卫生、青年等领域合作,加强两地青年学生交流实习,鼓励商会、社团、智库等民间组织互访,推动四川特色文化走进澳门。 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代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代主席吴爱华就深化澳门与...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精神,不断完善人力资源配置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四川省人才市场”更名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审签领导:陈勇)
1 总则 1.1为明确全域灌溉技术和管理要求,指导全域灌溉工作的开展,保障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全域灌溉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在区域(流域、灌区)内的耕地实现全面灌溉的同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配置水资源,同步保障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实现科学治水、科学用水、科学管水,优质供水,节约用水。 1.3 本导则规定全域灌溉的技术和管理指标。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发展指标两类。核心指标围绕农业生产用水、农村生活用水、农村水利管理等设置,发展指标围绕非农用水、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生态、污水处理、防洪、水土流失治理等设置。 1.4 各级政府按照核心指标和发展指标“可分可合”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域灌溉工作。 2 核心指标 实现全域灌溉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2.1耕地灌溉率 耕地灌溉率=(有效灌溉面积+浇灌面积)/耕地面积*100%。 耕地灌溉率平原地区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85%,山区不低于80%。 有效灌溉面积指区域内规划设计灌区灌溉面积中,灌溉工程及设施已建成配套,在一般年景能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浇灌面积指区域内不具备通过建设灌区发展灌溉的耕地面积中,通过兴建集雨节灌工程,达到《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
《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四川省制定了《条例》。 《条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为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对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明确要求,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
公司加气站因业务发展现需要招聘以下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气员4名: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年龄20-35岁,身体健康,应变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燃气相关经验者或机修、机电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待遇:月收入2000以上,年收入3万左右。 三、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一金。 四、上班时间:三班倒。 公司地址:雅安名山区蒙阳镇茶都大道285号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13508167955
《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四川省制定了《条例》。 《条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为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对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明确要求,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