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预认定措施。在2014年5月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主管国税机关应于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其实地核查及其他涉税事项可在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
2014年6月1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2016年第 2 号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0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4-1 有效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8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4-1 有效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8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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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8号)文件之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据《关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