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0年1月,我局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0年2月,我局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0年3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 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0年4月,我局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0年5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 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市长信箱”对符合条件的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0年6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 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市长信箱”对符合条件的2 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0年7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 2020年8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6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市长信箱”对符合条件的1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 2020年9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市长信箱”对符合条件的12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 2020年10月,“书记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6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市长信箱”对符合条件的1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
一、当事人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提交材料(《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申请公证的文书;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四、承办公证员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相关事项分别进行审查。 五、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办理就业登记。(1)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携带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到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手续,为在职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劳动合同书: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若无此证可不提供,以下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在户籍地(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实填写《失业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相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