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现就四川省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电信业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6...
2014年6月1日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小型...
2014年6月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本公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8号),对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电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顺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9号),为确保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
2014年6月1日(含)后,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80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014年6月1日前,国税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资格生效时间为2014年6月1日。
2014年6月1日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