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宝兴县文旅集团会议室(原水利局办公楼)召开宝兴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宝兴县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成本监审结论及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宝兴县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宝兴水厂、灵关水厂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宝兴水厂供水成本为1.14元/吨、灵关水厂供水成本为0.81元/吨。成本监审结论已在宝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方案 用水类别 宝兴水厂(元/吨) 灵关水厂(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2 ≤180吨/年 0.8 ≤240吨/年 第二阶梯 1.8 180-300吨/年 1.2 240-360吨/年 第三阶梯 3.6 >300吨/年 2.4 >360吨/年 合表用户 1.40 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用户 0.95 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用...
2014年5月12日,石棉县新民村新村建设点供排水工程项目比选在石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中选人,该项目预算资金为63.19万元。经过业主方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资质合格后,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按规定随机抽取产生中选人为:四川星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政务服务大厅供排水窗口为群众提供收费服务(按月缴费、预存缴费)事项办理。2024年4月办理收费194户,预存缴费48户。
天全县政务服务大厅供排水窗口为群众提供收费服务(按月缴费、预存缴费)事项办理。2024年5月办理收费189户,预存缴费49户。
天全县政务服务大厅供排水窗口为群众提供收费服务(按月缴费、预存缴费)事项办理。2024年6月办理收费191户,预存缴费44户。
天全县政务服务大厅供排水窗口2024年8月办理按月缴费事项218件,预存缴费事项69件。
天全县政务服务大厅供排水窗口为群众提供收费服务(按月缴费、预存缴费)事项办理。2024年7月办理收费188户,预存缴费45户。
为了使市民朋友更全面地了解雅安市中心城区供水的水质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雅安市中心城区第四季度城市饮用水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2822183。 附件:1、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出厂水水质状况表 2、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管网水水质状况表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为了使市民朋友更全面地了解雅安市中心城区供水的水质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雅安市中心城区第二季度城市饮用水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2822183。 附件:1.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出厂水水质状况表 2.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管网水质状况表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芦山县民生供排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当事人:芦山县民生供排水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13127000003567 地址:雅安市芦山县芦阳镇城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严明祥 经查,芦山县民生供排水有限公司因未报送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2019年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执法人员前往芦山县民生供排水有限公司登记地址,现场无任何芦山县民生供排水有限公司标识及信息。芦山县芦阳镇城北路39号地址,现为芦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0年3月19日公告送达了《拟吊销芦山县民生供排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