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探索实践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模式,为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老龄办: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的通知》(川财社〔2015〕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基本内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养老服务提供制度的新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