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高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管理部门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强道路及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反三违”活动。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 消防及公共安全:要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彻底整改,要以春节、“两会”等重大节日、会议活动场所为重点,会同相关警种、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设施运行及维修保养等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和错时检查。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集中开展以“消防安全进家庭、消防安全进学校”为主题的冬季防火宣传。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其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文新广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
五、活动安排 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网络、短信、传单、板报等多种宣传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家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覆盖全县的宣传声势。 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2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和特点,制定“百安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并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确保“百安活动”取得实效。 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企业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4月5日前向县政府“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县政府“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的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企业。
道路交通:一是督促企业做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继续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二要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力度,严查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错时警务,联勤联动等措施,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管理,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漏管失控。要严禁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我县境内通行,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三是强化道路冬季运行安全工作。认真研究制定防堵治堵、快速反应、快速除雪融冰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联勤联动,切实保障路网通畅。四是完善节日期间道路保畅预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共同做好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和车辆分流绕行工作。六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严查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七要加强各类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完善警示标志标牌,增设波形防护栏、防撞墙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各工业企业。
(二)坚持“一岗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研究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必须把安全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亲自抓、负总责。二是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对经县级)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认定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必须责令企业限期停产、停工,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到位。三是集中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专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整改到位。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步骤和具体时限。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企业。
(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继续抓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复工复产验收、水患和瓦斯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坚持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管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到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非煤矿山: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尾矿库在冬季枯水期要重点抓好病(险)库的隐患整治,地下矿山要重点抓好煤系矿山井下通风管理,重点抓好防中毒专项检查。严把非煤矿山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继续抓好冶金行业防煤气中毒、防高温液体喷溅的安全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电梯、气瓶、游乐设施、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专项检查,并重点针对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薄弱环节实施证后监督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其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建筑起重机械和冬季施工建筑消防工作为重点,持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办公场地、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周边影响较大的建筑物现状调查及鉴定等,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供气管线的管理和定期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对供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测,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规范供气方式,确保安全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其他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活动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过程中;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逼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除媒体曝光外,会同金融、财政、发改、国土、人社等部门,实施联合制裁,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各工业企业。
民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民爆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完成整改,加强带班制度及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四超”和“三违”,加大安全责任人培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附件2: 全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廷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述贵 县政府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张 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 恒 县经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安监局、煤管局、质监局、文新广局、旅游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县委、县政府应急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办,办公室主任由杨述贵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