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申请条件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县户籍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本县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在本县范围内生活、居住的县外户籍公民可以在本县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的除外)。3、本县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依法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1、本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或证件损坏的,还需带上有效期满或已损坏的身份证。2、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县办理的居住证,如是申请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3、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本人户口薄。办理地点二代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在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办理时间灵关、陇东、硗碛派出所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穆坪派出所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灵关派出所:6848974 陇东派出所:6851224 硗碛派出所:...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及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到区分局户政办理窗口核验居民户口簿后办理。 三、办事流程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2、派出所进行办理“二代证”登记。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办理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换证人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 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年满16周岁申领,若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学生证、工作证、驾照、社区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目前异地受理范围限于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公安部明确要求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要及时为群众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1、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具体地址:蒙阳镇县前街36号 联系电话:0835—3221408 2、蒙阳派出所 具体地址:蒙阳镇彩虹路113号 联系电话:0835—3223743 3、新店派出所 具体地址:新店镇新民路上段132号 联系电话:0835—3488123 4、百丈派出所 具体地址:百丈镇百丈湖南路15号 联系电话:0835—3355211 5、黑竹派出所: 具体地址:黑竹镇中街111号 联系电话:0835—3415110 6、红星派出所 具体地址:红星镇百马街400号 联系电话:0835—34车20002 7、车岭派出所 具体地址:车岭镇中心街28号 联系电话:0835—3460082 8、前进派出所 具体地址:前进乡六坪街56号 联系电话:0835—3221408
前置条件:户籍在本辖区或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居民 所需材料: 1、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医疗记录复印件。医疗证明原件1份,整容前后照片处加盖鲜章。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医疗记录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收原件。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申请换领证件的还须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就学证明或就业证明(户籍不在本辖区的居民提供) 不予办理的情形: 1、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2、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