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招标投标总站督查组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抽查核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杜宇向督查组汇报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随机抽查了雅安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雅安市雨城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期、光华山城市绿芯雅道及出口、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水中坝综合停车场等4个项目相关资料,重点对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并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表示了肯定。督查组强调,招投标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要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放管服”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改法规〔202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则更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
2014年1-9月,天全县完成灾后重建招标项目124个,控制预算造价227782万元,中标金额197577万元,节约资金30205万元,节资率13.26%;完成灾后重建比选项目45个(其中:固定价比选43个,B方式比选2个),控制预算造价4591万元,中选金额4230万元,节约资金361万元,节资率7.86%;灾后重建竞争性谈判项目14个,控制预算造价418万元,中标金额394万元,节约资金24万元,节资率5.74%。比选代理机构共计72家次。对各类合同、招标(比选)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备案共计1200件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部门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通知》还要求,行贿犯罪记录应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认定、评标专家入库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中标人推荐和确定、招标师注册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注册等处置。 此外,《通知》还对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查询主体、查询程序、查询结果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相关能源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委(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能源行业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管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必须招标投标的能源项目。二、监管原则。四川省能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并对全省能源行业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能源项目招投标相关行政监管工作。三、监管内容。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对能源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
类别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定单位(起草单位)地方性法规1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政府规章2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4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80号中共四川省委编办5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6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7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8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9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10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9〕131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11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12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为把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读薄讲清,为各类主体提供简明易懂的行动指引,现发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百问百答(2023年版)》供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部门使用。 附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百问百答(2023年版)
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核准招标方案,严格推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严格招投标活动备案制度,加强对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不断规范招投标、比选、招标代理活动;严格灾后重建项目实施程序,实现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平,以公平促发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稽察,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2013年,实施公开招标项目16个、比选项目24个,预算评审控制价43208万元,中标价38319万元。
第一章 总 则 (1—— 6条)共六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