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芦山县范围内户口迁入 承办部门 办理时限 收费 收费依据 派出所 10天 前置条件 申报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4、房屋产权证。 5、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办理程序 将上述资料交到迁入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人员审批表》,经派出所所长签字后即可办理。
??本区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按照中央、省、市残联要求及属地原则,需办理残疾人证的外地残疾群众需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办理。外地户口在芦山本地办理残疾人证的,我会将不予受理。
1、公费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2、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和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由本人提出注销申请,书面说明身份证遗失情况,并提供注销户口其它材料,办理户口注销。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