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敲警钟 “三常”防腐败 为建设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雅安银监分局召开新年廉政警示教育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常怀警醒之心、常思腐败之害、常筑防腐之堤” ——常怀警醒之心 每个干部职工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正确认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在年初中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局和分局党委的部署上来。每一个干部职工应明确回答好如何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两个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算好“三笔帐”,即经常想到自己的身份,算好政治帐;经常想到自己的待遇,算好经济帐;经常想到自己的家庭,算好感情帐。 ——常思腐败之害 腐败不但损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利益,而且一旦枷锁上身,将失去人身自由,失去亲情、友情、爱情,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会规会纪防线,克服贪欲、失衡和侥幸这三种不良心理,保持廉洁自律。 ——常筑防腐之堤 一要戒除“四种不良习气”,做到“四个正确对待”:戒“我行我素”的不良习气,正确对待自己,戒“贪图小利”的市井习气,正确对待金钱,戒“自我放任”的散漫习气,正确对待监督,戒“铺张浪费”奢侈习气,正确对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第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未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农业行政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 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
雅安市农业局简介 雅安市农业局是雅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市七县一区的农业生产管理、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科技培训、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6个行政科室和特色产业中心、粮油发展中心、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植物检疫站6个事业站。全局在职职工66名,其中行政人员23名,技术干部43名,包括推广研究员1名,高级农艺师15名,农艺师9名,助理农艺师4名。 近年来,雅安市农业局坚持用新农村建设统领农业发展各项工作,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为抓手,坚持在全局中找位置、在行业中抓特色、在服务中树形象,切实把农业工作的重点落实到科技兴农、服务助农、依法护农、产业强农上来,把农业生产的重心转移到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绿色食品大市建设上来,把农民增收的重点转移到培育壮大以茶叶为主的优势支柱产业上来,农业工作进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截止2007年,全市粮食播面达到187.4万亩,粮食总产57.2万吨,以茶叶为主的经济作物面积达到130.74万亩,产值187700万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634元。
打击非法行医 雅安卫监在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突击行动的通知》(川卫办发电[2009]118号)安排,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突击行动的紧急通知》(雅市卫办发电[2009]1号)各区县,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强调组织纪律,要求各区县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行动计划。 2009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市卫监支队组成2个突击小组,各区县组成4个突击小组统一行动,其中市卫监支队2个突击小组分别由市卫生局卫监科刘建松科长、市卫监支队丁文副支队长带队,并邀请了雅安日报社记者随行参与。 此次检查主要以整治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社区街道的无证行医为重点的突击行动。市卫监支队分别深入雨城、名山、荥经、天全4县进行突击检查。此次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04 人,执法车辆34台,检查农村场镇34个,县城集贸市场23个,取缔农村乡镇集贸市场无证行医9人,城乡结合部7人,社区1人,取缔主要内容为非法从事牙科5人,其他12人,没收器械25件,药品17件,没收违法所得40元,同时对3起非法行医进行了立案查处。 通过此次全市“打非”突击行动,进一步深入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的净化,为广大人民群众营...
附件下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doc
2009年,我市地方电网(含龙江、天力公司)累计发电装机135.22万千瓦,同比增长7.06%;发电量为57.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2%;实际上网电量为5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6%。全部用户变压器装接容量突破200万千伏安大关,达201.9万千伏安。供区内销售电量为45.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1%。其中,工业用电3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工业用电中高载能行业用电量25.81亿千万时,同比下降5.56%;普通工业用电量10.56亿千万时,同比增长26.74%。上省网电量6.51亿千万时,同比增长39.1%;下省网电量3.03亿千万时,同比增长324.2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是我市2009年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普通工业用电大幅增长,完全弥补了高载能用电下滑的空缺;二是我市与省电力公司合作取得圆满成功,从省网下网电量再创新高,2009年下网电量是2008年的4.3倍,电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审签领导:张国荣)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结构性减税的双重影响,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税收收入形势极其严峻,特别在5-8月连续四个月同比负增长后,累计收入增幅降至5.5%,创近年来最低。困难和挑战面前,全市国税系统紧紧围绕省局“强基础、突主业、优服务、争一流”的工作思路和市委“三个加快”总体部署,迎难而上,奋勇拼搏,采取有力措施向政策执行、税收征管、稽查评估要收入,力促税收收入快速回升,增幅V型反转,圆满完成了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组织收入任务。2009年,全市国税收入完成149405万元,比上年增长17.9%,增收22657万元,为省局年计划的106.7%,超收9405万元。国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428万元,扣减财政退税后完成28856万元,比上年增长25.2%,增收5779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608万元,扣减财政退税后完成9110万元,比上年增长31.2%,增收2166万元。(审签领导:王卫平)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国家林业投资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林业项目建设目标。省林业厅要求各市(州)开展2009-2011年林业项目资金重点稽查。在各县(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市林业局于6月中旬进行了重点抽查。 经稽查,全市2009-2011林业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正常,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市林业局要求必须按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成效。(审签领导:庞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