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们发布了《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作出了规定,现解读如下: 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二是明确了总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
全省实行定期定额管理和查账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照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确认选择按季申报纳税以外纳税期限的个体工商户)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建设事业费。
国家税务总局天全县税务局2023年度天全县A级纳税人名单公示(四川省中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天全县税务局2022年度天全县A级纳税人名单(四川省中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天全县税务局2023年度天全县A级纳税人名单公示(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最新的2015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及9月份补、复评成功企业名单(2993户).xls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 3 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89) 国税地字第140号),现就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自行计算免税面积及免税金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