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11月办件统计:共计办件558件。
名山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12月办件统计:共计办件479件。
名山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1月办件统计:共计办件599件。
名山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2月办件统计:共计办件636件。
名山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6月办件统计:共计办件359件。
名山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主要受办: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1月共计办件958件。
名山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主要受办: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2月共计办件484件。
名山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主要受办: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3月共计办件700件。
名山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主要受办: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4月共计办件667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下称受委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