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卫生健康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卫生健康单位(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卫生健康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无偿; (三)符合公益目的; (四)非营利性; (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 (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 卫生健康单位可以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 雅安市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卫生健康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卫生健康单位(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卫生健康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无偿; (三)符合公益目的; (四)非营利性; (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 (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 卫生健康单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 (一)用于...
《雅安市激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雅安市激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已经五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4日 雅安市激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精神,在实施202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激励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提振制造业企业生产信心,促进全年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专项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对2024年工业产值较去年增长超过1亿元(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其工业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激励,对增量超过10亿元、20亿元的再分别叠加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期限。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按照6:4比例、市县两级按照3:7比例分担。该政策市级激励资金来源纳入2025年财政预算安排。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作为政策落实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优化资金拨付机制,保障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52次会议、五届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加快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即:一流政务环境、一流要素环境,一流创新环境、一流法治环境),为雅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雅安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力打造一流政务环境 (一)推动重点事项集成快办。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受理专窗,在政务服务网开通“一件事”服务专区,组建专班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可查可办,实现“交一套材料,办成一揽子事”。建成12345热线“一件事”专席,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7×24小时咨询解答。结合雅安产业实际,2026年前推出藏茶“一件事”、黑砂“一件事”等7个特色“一件事”,满足地方特色产业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
市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经竞争上岗程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聂 风同志为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林同志为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科科长; 姚刚强同志为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征集科科长; 喻 鸿同志为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筹信息科科长; 苟必芬同志为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科长; 免去: 聂 风同志的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务科科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2010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23日止),试用期满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经竞争上岗程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冯苍松同志为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 徐晓霞同志为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统计科科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2010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23日止),试用期满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府人[2006]5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何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何 勇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柴 渝为雅安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张 焓为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 陈怀仲同志的雅安市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局局长职务; 柴 渝同志的雅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 焓同志的雅安市建设局规划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川藏 兵站部,四川农业大学。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雅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雅府人〔2006〕15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陈 勇同志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嘉琦同志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刘 平同志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 力同志为雅安市档案局局长; 纪之英同志为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周渝建同志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主任; 余 希同志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闫根德同志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勇同志为雅安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 楠同志为雅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熊福建同志为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巨木全同志为雅安市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素华同志为雅安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田晋康、李春模、何勇同志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 平同志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志君同志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光发同志雅安...
雅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雅安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岑 刚同志为四川雅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慕 涛同志为四川雅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李本权为雅安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 伟为雅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云忠为雅安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佳勇、刘晓琴为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常大瑞为雅安市招商引资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海林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挂职锻炼)。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