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名山区举办2024年“蒙山讲坛”——政府采购政策与实务专题讲座

    11月13日,雅安市名山区举办2024年“蒙山讲坛”——政府采购政策与实务专题讲座,各镇(街道)、区级部门的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和采购专员共计120余人参加。 本期论坛邀请了省内政府采购领域资深专家授课,以政府采购基本问题解析、法律制度体系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切入点,深入解读了采购单位应如何界定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并对《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及常见易发典型案例进行了指导性分析。 本次培训内容体系完备、层次分明,受到参会人员一致好评,通过本次专题讲座,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队伍的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采购效率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0f0aa8b9d5b3d7dd7902e8212cd7bed2.html 2024-11-14

  • 政务公开 “贡茶新语 · 春会蒙山”无我茶会在名山区甘露坊开展

    3月27日,以“贡茶新语·春会蒙山”为主题的2025年无我茶会在名山区甘露坊开展。该茶会由区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区文广体旅局指导,旨在通过茶会的形式传播茶文化,宣传推广蒙顶山茶。当天下午,来自四面八方的80余名茶友共聚名山,参与布置茶席,进行茶品展示、春茶品鉴、茶艺演绎、茶文化交流等。 “无我茶香风味佳,众饮方知蒙顶高”。本届无我茶会倡议,希望通过活动以点带面,在全区形成人人说茶、讲茶、爱茶的浓厚氛围,从而推动蒙顶山茶再攀新高、再创辉煌。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efbfba8ba94c371d4f9834a2ac645cbb.html 2025-04-01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19〕13号

    申请人:天全县XX乡XX村一组,住天全县XX乡XX村一组。 负责人:彭X,组长。 委托代理人:黄X,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X,天全县XX乡XX村一组村民。 被申请人:天全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胡勇,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X,四川浩菲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全县XX乡XX村七组,住天全县XX乡XX村七组。 负责人:韩XX,组长。 申请人天全县XX乡XX村一组(以下简称XX村一组)不服被申请人天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天全县政府)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XX乡XX村一组与XX村七组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天府决字〔2019〕2号),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19年7月23日决定受理。因天全县XX乡XX村七组(以下简称XX村七组)与天全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法通知XX村七组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XX村一组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天全县政府作出天府决字〔2019〕2号决定书,请求责令天全县政府依法确认争议的“红春岗”林地权属归属XX村一组所有。 申请人XX村一组称:天府决字〔2019〕1号决定书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采信证据错误。按照1982年协议约定,“干沟”应为顺沟而下至环堰坎,主要用于灌溉XX村7组水田的“干湿沟”,2019年绘制的《XX乡XX村...

    市司法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923173721-34450-00-000.html 2019-09-24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4)8号

    申请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系黄某之母。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林良军,职务:局长。 申请人黄某不服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内容公开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3月7日决定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黄某请求:一是撤销市人社局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答复函》;二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三是确认市人社局雅人社险(2013)2-642号以及(2014)2-208号无效。 申请人黄某称:黄某申请公开市人社局作出的雅人社险(2013)2-642号以及(2014)2-208号的依据,市人社局依法应该公开,市人社局答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违法,故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人社局针对黄某行政复议申请称:该信息公开答复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一、市人社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程序合法。 2024年2月18日,黄某向市人社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 1.黄某某私自下河的现场(录音、录像或照片);2.黄某某搓澡的现场(录音、录像或照片);3.黄某某掉入河中的现场(录音、录像或照片);4.黄某某何时、何因溺水死亡的现场(尸体的照片)”。市人社局于2024年2月1...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75a80976d893b4dd7455b72fa91323f2.html 2024-03-2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4)7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刚,职务:局长。 申请人李某某不服雅安市公安局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函》(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答复函》),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3月5日决定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某某请求:一是责令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李某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申请人李某某称:雅安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26日指派川T0383号警车和5男1女,在成都市大邑县高铁站未出示证件实施抓捕王某等行为。2024年1月9日,李某某向雅安市公安局申请公开“1.川T0383号警车和5男1女,在成都市大邑县高铁站执行任务,派车单、行车记录仪原件;2.5男1女是否雅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以及证件原件;3.2023年7月26日14点至14点30分左右成都市大邑县高铁站围边一公里内的监控录像;4.2023年7月26日14点至14点30分内李某某提包内是否有毒品、黑传单、枪支弹药或者其他可疑物品,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原件;5.王某是否是黑社会人物、外国间谍、杀人犯、抢劫犯、在逃犯的证据原件”。因不服雅安市公安局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答复函》,遂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针对李某某行政复议申请称:该信息公开答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雅安市...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8ba3943273d0796d80facd5ce525289.html 2024-03-2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4)6号

    申请人:林某,男,汉族,1992年6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桃花大道44号11幢3单元1-1。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君,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王希,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 申请人林某不服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年1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公(交)行罚决字(2024)5118002400054570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2月26日决定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林某请求:撤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年1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林某称: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林某刚发动汽车,还没有行驶,就被举报醉驾,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醉驾事实存在;二是抽血检测程序违法。包括辅警单独执法,未听取陈述申辩等。基于上述原因,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称: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3年11月8日晚上6点半,林某在雅安市雨城区孝廉街鲜椒鱼火锅店内饮酒,后通过手机联系代驾将其送回雨城区红园路76号,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楼下,代驾离去,林某便回家中休息。直到接到陌生来电称停放的车辆影响到居民...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6a048cd2c53c0c3c8a61f22b05fb58c2.html 2024-03-2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4)2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君,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王希,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 申请人李某不服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公(交)行罚决字(2023)5118002400053885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2月21日决定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某请求:撤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李某称:一是李某在行驶中尽到了注意义务,无法预料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该交通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二是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三是家属靠李某经营大车收入为生,请求考虑实际困难。基于上述原因,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称:李某的行政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履行相关处罚程序,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请求依法维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 2023年7月20日7时许,李某驾驶川LT5601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汉源县唐家镇红关村银原汽修厂往108国道线上倒车,倒车至108国道2533KM+900M处与刘某驾驶从汉源县九襄镇沿10...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6c4ead25237e1eef49cc0e2023ac6ab4.html 2024-03-2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3〕19号

    申请人:钟某某。 申请人:许某某。 申请人:郑某某。 代理人:涂圩航,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林良军 职务:局长。 代理人:文钦,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钟某某、许某某、郑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0月8日作出的(2023)川1899工不认7号《关于不予认定钟某为工伤的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1月1日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本机关依法进行了核实。2023年12月26日,本机关举行了听证。因案情复杂,经批准,本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3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3)川1899工不认7号《关于不予认定钟某为工伤的决定书》;依法责令被申请人作出钟某的受伤系工伤认定决定。 申请人称:钟某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雅职院)签有劳动合同,系雅职院员工,在雅职院家属宿舍从事门卫工作。钟某摔倒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受伤地点系工作地点,受伤具有工作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不予认定钟某为工伤的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答复称:钟某受伤属于工作时间,但并非因履行本...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6a1643874264ebfb8d7bca226f7235fd.html 2024-01-1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3)24号

    申请人:宋某杰。 委托代理人:梅松,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东,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魏东,局长。 申请人宋某杰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市应急罚〔2023〕执二7-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1月10日决定受理。宋某杰书面申请听证和调取证据,本机关依法不予准许。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宋某杰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市应急局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决定书》。 申请人宋某杰称:一、11.20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证据证明11.20事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二、已经就《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起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现作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三、处罚决定对事故责任认定系错误理解因果关系。四、处罚金额过高,显失公平。基于上述原因,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应急局答复称:市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2022年11月20日15时17分,汉源县皇木镇松坪村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822dcebcac88e04f3ce177954e0b56c9.html 2024-03-0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23)23号

    申请人:四川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 委托代理人:梅松,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东,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魏东,局长。 申请人四川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市应急罚〔2023〕执二7-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1月10日决定受理。某某公司书面申请听证和调取证据,本机关依法不予准许。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某某公司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市应急局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决定书》。 申请人某某公司称:一、11.20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证据证明11.20事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二、已经就《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起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现作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三、处罚决定对事故责任认定系错误理解因果关系。四、处罚金额过高,显失公平。基于上述原因,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应急局答复称:市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2022年11月20日15时17分,汉源县皇木镇松坪村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4...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66409d675345093eca7489be11851c51.html 2024-03-05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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