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县(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雅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县(区)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 “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4...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雅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四川省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施行的《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雅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雅安市所辖各区、县城中心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以及在临时空闲的土地或场地上设置...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雅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10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分明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第三条 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 第四条 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牵头组织实施评议考核。 第五条 ...
关于《雅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全市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雅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雅安素有“民族走廊”“天然氧吧”“天府之肺”“动植物基因库”之美誉,中医药健康服务有较好的基础和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发挥雅安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雅安从中医药大市向中医药强市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激发雅安中医...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 成本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效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挖掘企业内在潜力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 1—2 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显著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综合经营成本低于中西部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更多项目落户雅安,根据国家、四川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外来雅投资合作,开办生产、经营、科研、教学以及中介服务等经济实体的国内外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经济实体,须在雅安境内登记注册、纳税,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二章 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 第四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来投资者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由投资、自主经营,不受参股比例、投资形式、经营类别和年限的限制。 第五条 按照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凡投资兴办以下产业项目实体,均属本规定鼓励投资的产业领域: (一)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产业; (二)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 (三)电子信息产业; (四)生物医药产业; (五)特色农林牧渔产品加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雅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雅安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19号)要求,结合“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需要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深入贯彻《雅安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质量强市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跨越。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指导和对企业发展转型的扶持力度,加快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雅安质监局、市统计局) 二、加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